案例2
2007年3月,邓某的父亲因身体不适到北京某医院住院治疗。医护人员向邓某介绍了住院病人须知,提示患者在住院期间不能离开医院,邓某在住院须知上签了字。同日上午,邓某到北京某服务中心雇请了护工。次日下午,邓某的父亲提出回家,劳务中心的护工进行了劝阻,医护人员也向其强调不允许病人擅自回家、擅自离院。邓某的父亲称要回家和儿子商量做检查的事情,护工没有劝阻成功,便将老人送到医院门口,随后老人打车离开医院。医 护人员发现患者离院后即与其家属进行联系。在入院第3天,邓某父亲的尸体在某村外被发现,经鉴定系缢吊死亡。为此,邓某及家属提**讼,要求医院和劳务中心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18048元。
北京市某人民**审理后认为,医院履行了告知及通知义务,故原告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不予支持。劳务中心的护工在劝阻无效后将祁某的父亲送至医院门口,属于未尽到完全、充分的护理责任,故**最终判决劳务中心给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元。
案例3
2008年,患者胡某因肺癌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丈夫李某在入院须知中签字,并为胡某住院期间的看护人。
住院第3天,在李某外出买早点时,患者胡某自行离开病房并一直未归。随后丈夫李某开始四处寻找并于当日向派出所报案。医院亦请求**机关协助寻找,并在市电视台播出寻人启事。
医师节本身是好的,希望不要成为形式,更成为医生的一种负担,各地医院为了迎接...[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