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干预非罪犯血管时机选择(2)
2011-02-12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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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18luck西部 报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病例简介 病史 患者女性,69岁,主因突发胸痛3小时就诊于急诊。既往2型糖尿病30年,否认高血压、高脂血症及冠心病病史。 查体 神志清楚,血压70/40 mmHg,双肺可闻及湿音,心界不大,心律88次/分,律齐,无杂音。 急诊心电图 如下图。 图1患者入院时心电图检
关于治疗抉择 对造影显示发出粗大对角支后前降支100%闭塞,回旋支中段100%闭塞,右冠脉近端100%闭塞的30年糖尿病史女性患者,在急诊PCI干预罪犯血管病变后,目前一般不主张处理非罪犯血管。但下一步是选择冠脉旁路移植术(CABG)或PCI?建议由心内、心外科医生共同会诊讨论两种手术获益、风险,权衡利弊,共同作出最佳治疗选择。杂交技术越来越受人们重视,但其循证医学证据尚少,需要进一步研究。在等待手术期间,药物治疗应精细化,加减剂量不宜过快。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安贞医院周玉杰、杨士伟
有研究显示,在急性心肌梗死患者中,多支病变约占30%以上,此类患者病程较长、并发症多、预后较差。对于急性心肌梗死,急诊血运重建治疗以争取有限的时间开通罪犯血管为首要原则,已达成共识,但对于非罪犯血管的处理,目前还有不小的争议。有学者主张,急性期暂不处理非罪犯血管,待患者病情稳定后再次行血运重建治疗;但临床上确有部分患者没等到病情平稳后再次PCI的机会,如合并严重心力衰竭或心源性休克。既往有研究(Zbigniew和Mehdi等进行的研究)支持早期完全血运重建治疗患者预后相对较好。而新近发表的研究(MASS-II和Boden等)结果与此相反,提示对于非罪犯血管的血运重建治疗尚须进一步研究。目前而言,应就患者的个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疗措施。
对于该病例,心电图显示Ⅲ、aVF导联病理性Q波,Ⅱ导联小q波,Ⅰ和aVL导联ST段抬高,故该患者的诊断在前壁心肌梗死的基础上还应包括高侧壁、下壁,右室梗死不除外(可能为陈旧性)。就病因而论,应除外冠状动脉栓塞的可能。该患者三支血管完全闭塞,前壁、侧壁、下壁广泛性心肌梗死,无论是否早期完全血运重建治疗,患者的死亡率均极高,但早期完全血运重建尚有一搏的机会。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万征
对于有多支冠状动脉病变的急性心肌梗死合并心源性休克的患者,是单纯处理罪犯血管,还是进行完全血运重建,直接影响患者的预后。
目前大多数观点及指南均建议,对于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患者,急诊PCI时仅对罪犯血管进行干预,对干预非罪犯血管为Ⅲ类推荐,仅当患者出现心源性休克时才推荐对多支血管病变进行PCI。患者病情越重,越应尽早开通非罪犯血管,开通越晚患者越危险。
此患者为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合并心源性休克,开通梗死相关血管后血流动力学仍不稳定,故应同时或更早开通非梗死相关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