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病驾” 医生或许能做点什么
2017-04-20 16:53
阅读:3083
来源:环球医学
责任编辑:谢嘉
[导读]最近,网络大V——天津市泰达医院的李青主任发布《我们都知道“酒驾”、“毒驾”,那你听说过“低血糖驾驶”吗?》一文,引发糖尿病患者该不该被“限驾”的争议。
最近,网络大V——天津市泰达医院的李青主任发布《我们都知道“酒驾”、“毒驾”,那你听说过“低血糖驾驶”吗?》一文,引发糖尿病患者该不该被“限驾”的争议。毫无疑问,“低血糖驾驶”是安全行车的一大隐患。对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医生发现患者“不宜驾驶”,能做些什么呢?
李青主任在文中介绍了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比如2016年澳大利亚新版驾驶法规规定,血糖超过5mmol/L才能驾车。此外,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对糖尿病患者驾车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
我国的相关法律虽未对糖尿病患者驾车进行严格限制,但并不是不存在低血糖驾驶的问题。李青主任举的例子很具代表性——
今年3月23日晚,重庆市63岁的男子李某给妻子庆祝生日。吃完饭后,李某独自一人驾车。由于时间比较晚了,当时正值晚高峰,大桥处于缓堵状态。谁料想,李某因堵车心慌,突然低血糖,失去了意识,车子在不受控制的情况下撞上前车,造成了6车追尾的交通事故。
据了解,驾驶员李某已定期交了体检报告,但因不经常开车,遇到堵车时,心理就很慌张,一慌张突发低血糖失去意识,造成了6车追尾事故。经查,这6辆车的维修费用近二十万元,现场幸无人员伤亡。
尽管糖尿病患者驾车风险相对较高,但并不是说糖尿病患者都不能驾车。只要患者随身携带药品和糖果等食物,糖尿病低血糖晕厥完全可以避免。为减少某种小概率事件就对糖尿病患者限驾,并不合理,患者也难以接受。
从法律层面看,对糖尿病患者限驾缺乏依据。《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2017修正)》中,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规定中并不包括糖尿病,就像时下最火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的台词——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糖尿病患者有驾驶的权利。
当然,法规无法列出所有不适合驾驶的疾病,因此才有“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这一提法。但假如将“等”无限扩容,那么可列入限驾名单的疾病就会很多,譬如缺血性脑病、**性低血压、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等。如此泛化,该限驾的患者就太多了。
采取直接限驾措施并不恰当。病到不宜开车时,不妨尝试通过劝阻或告知等方式来间接限驾。譬如,医生通过医嘱实施诊疗,也可借此将注意事项告诫患者,且医嘱具有法律效力,当医生发现患者“不宜驾驶”时,有责任向患者下达相应医嘱,患者不遵医嘱执意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在责任划分时应考虑这一因素,让明知风险却不主动避险的患者承担责任。
对于广大驾驶员,如遇堵车缓慢通行的状况,切不可心急慌张。驾驶过程中,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打开车窗通通风、放不同风格的音乐、涂抹风油精、嚼嚼口香糖、与同车的乘员说说话等方式来减轻紧张感。年纪较大的驾驶员一定要定期交体检报告,遇到堵车情况,不要慌张,如有身体不适,尽量提前应该提前将车安置好,也可找正规的代驾公司代驾。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