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医生扔下小孩救晕倒男子,竟被劝阻:快走,一会醒来就说不清了
2019-12-30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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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爱医
作者:点*管
责任编辑:点滴管
[导读]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医生无论是在医院内还是医院外,只有路见危急就会撸起袖出手相救。所以,我们总会遇到医生高铁救人、高空救人、路边救人等这样的感人故事。
12月26日傍晚,在贵州凯里国贸商场一楼饮品*区,一位30多岁的男子突然倒地不起,口吐白沫,双目紧闭全身抽搐。周围的人无奈缺乏急救常识,无法展开施救。
这时,带孩子路过的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全科医学科主治医生黄蝶然正好路过,听到呼救声,出于医生的职业本能,她便把7岁孩子扔到一边,迅速上前给倒地的男子急救。
黄蝶然医生先跪在地上,用手机灯替代医用探照灯检查病人瞳孔情况,凭多年医学经验,她判断病人是“突发意识障碍。于是,她对立即对患者进行口腔呼吸道清理、监测心律变化等操作。
在救治过程中,旁边的人质疑黄医生,并劝阻她,“别弄了,快走吧,一会醒来就说不清楚了”。但是,黄医生依然还是坚持为患者施救,并招呼围观群众散开,请旁边的人拨打120急救电话。经过黄医生的努力,晕倒的男子不久就清醒过来了,之后被救护车送往医院,获得救治。
生活中,确实发生不少农夫与蛇的事,社会的爱心也因此被消耗。同时,有人担心救人如果没把人救回来,或致病情更严重,是不是救人者就要承担责任呢?其实,这些顾虑是没必要,目前有法律保护这群见义勇为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卫计委《关于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条件征询意见函的复函》:
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行医属非法行医。但下列情况不属于非法行医:
1)随急救车出诊或随采血车出车采血;
2)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
3)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家庭病床、卫生支农、出诊、承担**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此外,对于超出专业背景的紧急救治,至少在医疗机构内,也是允许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上述法律法规足以表明,遇到需要帮助的病患,医护人员救人不担责,哪怕超出自己的专业背景,也不是非法行医。
医生看到需要帮助的患者时,总会挺身而出。黄蝶然医生为了救治病人而忘记儿子走丢的风险,这只是千千万万医护人员中的一员。大多数医者都怀着悬壶济世的情怀,以对生命不离不弃的执着,践行着救死扶伤的信念,彰显著高尚的医者仁德。因此,相关部门还需制定更多法律保护好医生的权益。只有如此,才会有更多人敢于见义勇为,社会的爱心才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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