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今日施行 不得招收体检不合格儿童(2)
2010-11-01 10:56
阅读:4907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水**南
责任编辑:水北天南
[导读]新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1月1日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入园,不得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入园。身体健康、能参加正常的集体活动,是孩子入托入园的基本条件,但这并不排斥残疾孩子尤其是智障孩子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比如,听力残疾孩子、智力发育不全孩子,都能进入到相应的专设托幼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和身心教养。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于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