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停止***制剂的生产、消瘦和使用(2)
2010-11-01 09:10
阅读:13107
来源:健康报网
作者:水**南
责任编辑:水北天南
[导读]国家药监局决定停止***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消瘦和使用,已上市消瘦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综合国内外监测评估结果,认为使用***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
国家药监局表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2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1条,决定停止***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消瘦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消瘦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并监督落实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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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澳曲轻、可秀、赛斯美、曲婷、浦秀、亭立、奥丽那、曲景、新芬美琳、希青、申之花、衡韵、苗乐、诺美亭等。(记者叶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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