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开黑诊所害病人丧命 非法行医获刑11年(资料图片)
2009年2月,小闫在卫校学习了3年临床医学后,便到庐阳区阜阳路七里桥附近租房开了一家私人诊所,给附近的居民看看小病。但仅仅在卫校学过3年临床医学的她并未取得医师执业***。
2010年10月七里桥的一位居民邓某某因身体不适,把小闫请到家中帮其输液。2010年10月28晚、29日上午,小闫两次前往邓某某家中给患病的邓某某进行输液、吃药治疗。不料,10月29日中午,邓某某在输液时发生昏迷,家人急忙把他送到安徽省立友谊医院经抢救,最终邓某某救无效死亡。
**认为,被告人小闫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小闫犯非法行医罪,判处**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小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