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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年第一枪!中纪委发文:严查医疗领域腐败!医疗领域行贿,加重处罚

2024-01-29 08:14 阅读:6116 来源:见文末 作者:医**漫 责任编辑:医路漫漫
[导读]整治医疗领域腐败,纪委开启新一年整治。

整治医疗领域腐败,纪委开启新一年整治。


开年第一枪!严查医疗领域腐


1月1日,中纪委官网发布了《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 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文章,不仅总结了2023年反腐情况,更打响了开年第一枪!


文章明确,新一轮反腐,中纪委将加大对医疗等重点领域案件查处的力度,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

并且重点提出要挖细查各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并进行重点打击,例如要“影子公司”、“影子股东”、虚假交易、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

文章强调紧盯重点对象。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医疗领域的腐败整治,中纪委多次发文强调,要聚焦关键少数,严查一把手。

层层信号不断释放,聚焦到医疗领域,一场针对全国公立医院院长的大清查持续升级!

大批院长主任落马!严查关键少数

12月27日晚,江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南昌市某中医院院长邱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南昌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微信公众号“乌鲁木齐纪检监察 ”12月30日消息,乌鲁木齐市某医院原党总支书记、院长王某某2019年5月在院务会研究重大决策事项时,行事霸道、“搞一言堂”,将与其意见不一致的一名参会人员赶出会场。王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2月,王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据浙江省纪委监委12月9日消息:杭州某医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傅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浙江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2月5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委通报:上饶市某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陈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上饶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纪委多次发文强调对行贿行为监管,医疗反腐下一步

近段时间来,中纪委连续发布多篇文章均点名“行贿”,释放出两个明显的信号,一是对行贿行为决不纵容;二是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

例如,12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2023年度十大反腐热词》,医疗领域在“专项整治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中被专门提到。其中,“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蝇贪蚁腐”等热词均在今年的医疗反腐中被提及。



同时,在上述网站12月21日发布的文章《深度关注丨精准有效处置 强化联合惩戒 深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中更是提到,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建立全国行贿人信息库,推动完善惩治行贿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



本文开头提到的中纪委发文中,还强调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在保持惩治受贿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积极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不断提升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

陕西省纪委监委建立行贿人信息库,将“围猎”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台账管理;

辽宁省大连市纪委监委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根据行贿人的主体身份和行贿行为所涉领域,及时向人大、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执法、司法等部门通报情况,由相应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资质限制等措施。这意味着,针对行贿人的惩治,还要出台相关的信用信息库,强化多维度的联合惩戒。目前来看,联合惩戒内容尚未可知,但是参考目前的招采信用黑名单制度,出台相关市场禁入政策也极有可能。

中纪委对医疗行贿的监管与打击再次提升到新的高度。医疗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正在开展,只有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才能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

刑法修正案二审:反腐关口前移!医药领域行贿将从重处罚

12月23日,据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二次审议稿)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拟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



具体来看,草案二审稿在现有刑法基础上增加修改了6项从重处罚情形,其中就包括“在……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

(四)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

(五)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的;

(六)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刑法修正案(十二)还将单位行贿罪刑罚由原来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档刑罚,修改为两档刑罚,刑期也进一步延长。

两档刑罚具体为: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这两项在行贿罪区分认定及量罪定刑上的关键调整,将直接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正式通过执行,药品、医疗领域的行贿行为将在现有基础上依法从重处罚,医药领域的“不正之风”将迎来进一步肃清。

此外,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的《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中,重点巡查包括是否加强对接受商业提成、参与欺诈骗保、实施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泄露患者隐私、牟利转介患者、破坏就医公平、收受患 方“红包”、收受企业回扣等违反“九项准则”和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管。

大型医院的巡查已经开始,持续三年,原则上为二级(参照二级管理)及以上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社会办医院按照管理原则参照执行,三级综合医院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三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天。

接下来,将有更多医疗机构被进一步监管,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的行贿及受贿行为,监管死角被逐一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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