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10年以来各地进展情况,特别是医改实施近两年来各地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医改任务在农村的贯彻落实,近日,卫计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定于2010年11—12月开展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工作综合评估工作。
《通知》提出,各省(区、市)均抽取20%的县(市)参加评估。各省(区、市)卫生厅局按照卫计委要求,结合本省(区、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参评县(市)填报数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集参评县(市)数据并审核后报卫计委。
11月10日农卫司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工作综合评估抽样复核工作的通知》,委托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于2010年11月22日—12月5日对河北等9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工作综合评估抽样复核工作。每省份抽样复核3个参评县(市),其中每个县(市)抽样复核2个乡镇卫生院和2个村卫生室。通过听取复核县(市)工作汇报、核查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对评估指标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