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和产后期间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内容预览:
2011年7月25日,美国甲状腺学会(ATA)在线发布了《妊娠和产后期间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全文见于《甲状腺》(Thyroid)杂志]。新指南针对甲状腺功能检测、甲状腺功能减退(简称甲减)、甲状腺毒症、碘剂的使用、甲状腺抗体与流产或早产的关系、甲状腺结节与癌症的关系、产后甲状腺炎、妊娠期间甲状腺疾病的筛查及未来的研究领域等9方面内容提出了84个问题,并根据1990年来发表的相关研究证据进行分析和评级,共形成76条推荐意见。本文对该指南中关于甲减和甲状腺功能亢进(简称甲亢)部分的推荐意见进行解读。
妊娠临床(或亚临床)甲减和妊娠低甲状腺素血症的定义:因临床广泛应用超敏感促甲状腺激素(TSH)检查,且妊娠期胎盘分泌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有类TSH作用,故ATA重新界定了妊娠期TSH正常值:妊娠早期TSH正常上限为2.5mIU/L,妊娠中期和妊娠晚期为3.0mIU/L。若妊娠女性TSH超过相应妊娠期正常值上限,应考虑为甲减。当妊娠女性TSH≥10mIU/L时,不论游离甲状腺素(FT4)是否正常,都应考虑为临床甲减。妊娠亚临床甲减指TSH在2.5~10mIU/L范围内且FT4正常。妊娠低甲状腺素血症指孕妇TSH正常,但FT4低于参考范围的第5(极低甲状腺素血症)或第10百分位数值(低甲状腺素血症)。妊娠甲减的危害:临床甲减可增加妊娠并发症风险,并可能增加胎儿发育过程中发生神经认知缺陷的风险。
关于妊娠女性亚临床甲减对胎儿神经认知发育的影响,ATA认为其在生物学上可信,但临床证据不充分。关于妊娠低甲状腺素血症对胎儿的负面影响,也存在争议。妊娠甲减的治疗:推荐口服左旋甲状腺素(LT4)治疗,目标是妊娠早、中和晚期TSH范围分别为0.1~2.5mIU/L、0.2~3.0mIU/L和0.3~3.0mIU/L。甲减妊娠女性的监测:妊娠期机体对LT4的需求不同。50%~80%甲减妊娠女性的孕期LT4用量须增加20%~50%才能满足机体需要。从妊娠4~6周起,对外源性LT4的需求开始不断增加,直至妊娠16~20周;妊娠20周后到分娩前LT4需要量无显著变化;产后,LT4需要量又恢复到产前水平。故使用LT4的妊娠女性,在妊娠16~20周前,每4周检查1次TSH和FT4;产后6周须测定TSH一次。LT4治疗者若准备妊娠,应将TSH维持在什么水平。因妊娠后胎盘分泌的hCG可刺激甲状腺产生更多甲状腺激素,故妊娠女性的TSH显著降低。为避免妊娠早期TSH升高,LT4治疗的甲减女性在准备妊娠前,须维持TSH<2.5mIU/L。若甲状腺功能正常但甲状腺抗体阳性者准备妊娠,可否用LT4此类患者受孕率低、妊娠后流产率高、辅助生育成功率低且妊娠后TSH易升高。
目前尚缺乏LT4对单纯甲状腺抗体阳性妊娠女性影响的研究,推荐其妊娠后每4~6周检测甲状腺功能1次,若TSH超过妊娠期正常值上限,则须用LT4治疗。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Graves病)是妊娠自身免疫性甲亢最主要的病因;妊娠甲亢常见的病因是hCG相关性暂时性甲亢,其发病率较Graves病高。前者主要因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的刺激作用,后者主要与hCG升高相关。若妊娠女性TSH低下伴FT4升高,则可诊断为甲亢。妊娠期甲亢须鉴别诊断的主要是Graves病和hCG相关性甲亢。若有Graves病病史、体检有该病体征(甲状腺肿、甲状腺相关性眼病和胫前黏液性水肿)或TRAb为阳性,即可诊断Graves病。hCG相关性甲亢一般发生在孕早期,伴呕心与呕吐,但甲状腺肿及高代谢症状不明显,hCG显著升高,无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的特征;妊娠14~18周时,随着hCG的下降,甲状腺功能逐渐恢复正常。危害:甲亢控制不佳易导致流产、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早产、低体重新生儿、胎儿宫内生长发育迟缓、死胎、甲亢危象和充血性心衰。
治疗:用药抗甲状腺药物(ATD)是妊娠甲亢的主要治疗方法。硫脲类药物最令人担忧的副作用是致畸,多发于使用甲巯咪唑(MMI)时;而丙硫氧嘧啶(PTU)可产生暴发性肝毒性。故ATA建议治疗妊娠甲亢时:①须向患者告知药物对胎儿的副作用;②妊娠早期选用PTU;③妊娠中期和晚期换用MMI。妊娠期甲亢不推荐ATD联合LT4治疗,除非治疗罕见的胎儿甲亢。对于有哺乳需要的Graves病患者,服用中等剂量的ATD较安全(PTU<300mg/d,MMI<20~30mg/d),因PTU严重的肝毒性,常作为甲亢哺乳患者的二线药物。ATD药物应于哺乳后立即分次服用。药物剂量他巴唑5~15mg/d或卡比马唑10~15mg/d或PTU50~300mg/d,均分次服用。外科治疗妊娠甲亢很少手术治疗,若需要,理想的手术时间是妊娠中期(妊娠5~7个月)。
如何发现胎儿甲亢:胎儿甲亢可通过超声发现,如胎心过速(胎心律>170次/分,持续>10分钟)、宫内生长发育迟缓、胎儿甲状腺肿、骨骺愈合过早、充血性心衰体征和胎儿水肿。未控制的或TRAb水平高的甲亢妊娠女性(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以上),须行胎儿超声检查,监测胎心律、羊水量和胎儿甲状腺肿。脐带穿刺取血在临床极少应用,仅适用于母亲在口服ATD治疗的甲状腺肿胎儿,或须确定是甲亢还是甲减的胎儿。
点击下载完整版:《妊娠和产后期间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
近期的研究表明,通过以下措施,中心静脉插管相关性感染的发生率下降了10倍。[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