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摘要】
患者,女,26岁。因咳嗽2天,恶心、呕吐3次。于2010年4月10日7:15赴某三级医院内科求诊,诊断为:上感。静脉点滴生理盐水250ml+头孢噻吩4.5g对症治疗。当天下午17:30患者再次***急诊,再次诉恶心、呕吐,难以进食,无腹泻,急性面容。急行胸片、心电图、上腹部CT检查,均无异常发现,遂给予静脉点滴生理盐水100ml+喘定2支,5%GS 500ml+VitC2.0+VitB6 0.2, 吸氧4小时治疗。
次日上午9时患者再次***急诊,前症复诊。10:00 呼之不应、面色潮红、气喘,血压测不到,血氧饱和度99%,心律80次/分,收入ICU病房,患者最终于4月17日早因抢救无效死亡。
【讨论内容】
1、患者死亡原因? 2、患者疾病诊断? 3、医院有无过错?
【病例分析】
死亡原因: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疾病诊断:上呼吸道感染、I型糖尿病、糖尿病合并酮症酸中毒医院有无过错:有,一级医疗事故。
误诊分析:
患者为26岁女性,既往无慢性病史,起病急,为咳嗽伴恶心呕吐。当时可能因上呼吸道感染诱发酮症。由于患者并无糖尿病史,临床医师极易漏诊。
从一元论(多种现象一个主要诊断)的诊断角度,呼吸道疾病为首要诊断。对于单纯的呼吸道感染,年轻患者同时出现恶心、呕吐是比较少见的。对于一个有经验的临床医师,一开始接诊时,就应考虑到患者不仅仅是单纯的呼吸道感染。
在患者当天下午再次就诊时,接诊医师才察觉到疾病的严重性,做了很多检查,包括心电图、胸片、上腹部CT。此时患者消化道症状已明显加重且呈急性面容,仍没有考虑到糖尿病并发酮症,也未查血糖或尿常规,还给患者输注了500ml的葡萄糖液体,这无异于是雪上加霜。
医院因误诊误治导致患者死亡,属于一级医疗事故,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在病史资料中我隐去了一条信息,那就是在第二天早上10:00患者呼之不应的时候急查了手指血糖,报告是“HIGH”,已显示不出,之后,虽经全力抢救,患者还是未能挺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