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卫健委明确,加强公立医院外配处方!今后处方外流是飞检重点!
医疗严查进行时,院外处方受关注!
近期医疗反腐“重拳出击”:严厉查处医院院长、药械企业领导人贪污腐败,医生收受贿赂等,种种迹象表明,此次行动的决心之大!
在医疗行业中有一种常见现象——医生开具预制处方和院外处方,也是本次严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近日,浙江省卫健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院外处方定义、到院外处方目录产生,再到处方和监管,对院外处方的整个流程进行了规范,并要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善外配处方管理制度,建立外配处方药物管理目录,并按要求规范医师开具外配处方行为。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应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而且,浙江省卫健委拟将外配处方管理纳入2024年度医疗质控内容,在全省开展飞行检查。
外配处方药物管理目录哪些药物可能纳入?
预制处方是指医生预先编写、印制好的标准化处方,用于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预制处方可方便医生在诊断后直接选择合适的处方进行开具,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错误。
院外处方包括预制处方,考虑到由于医院内没有所用药物、药品管控、医保限额等,导致患者需要拿着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医疗机构(如医院、诊所)之外购买所需要的药物,以完成医生开出的治疗方案。
预制处方虽然可以提高医生的工作效率,但也增加了患者的用药风险。同时,可能存在部分医生为了“吃”回扣,而故意引导患者院外购药的情况。
多地卫生健康委规定,医生不得引导患者院外购药。
浙江省本次发布的《通知》指出,外配处方是患者疾病治疗的补充,也是方便患者就医的措施,但如外配处方使用不规范或管理不善,容易出现用药风险和行风风险。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外配处方管理,认真查找梳理可能存在的隐患漏洞,完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制度。医师在开具外配处方时应加强知情告知,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并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医师不得要求患者持外配处方到指定药品零售企业购药,不得在外配处方上书写与诊断治疗无关的信息。
《通知》对浙江省公立医院提出加强外配处方监管的具体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强外配处方日常管理,建立外配处方使用监测、评价、预警机制。定期对开具外配处方的临床科室、医师药品品规、数量、金额等实行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围绕外配处方用药指征、选用情况、用法用量、安全有效性、替代药品等方面开展处方点评。定期通报外配处方使用情况,对不合理使用外配处方的临床科室及个人,及时预警并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严禁利用外配处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对违反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相关规定的当事医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知》还要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将外配处方药物纳入统一药事管理,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制度和程序,由临床科室申报,药事管理部门审核,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建立外配处方药物管理目录并动态调整。
哪类药物可能被纳入其中?
此前,浙江省宁波市曾发布“门诊外配可享受特殊病种待遇药品” 名单,纳入147种药品。这些药品都在该市“双通道”药品目录中。宁波市还规定,住院期间外配处方药品限浙江省纳入 “双通道” 管理药品(含该市参照“双通道” 管理药品)。
多地整治违规外配处方
处方外配主要可能有哪些问题?从之前的相关整治工作,可以窥见一斑。
2023年3月,浙江省诸暨市曾公布相关管理整治工作情况。从这一整治工作来看,处方外配过程中,处方不规范、个别医生与药店之间存在利益联系,可能是飞检针对的重点。
当时,诸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会同该市市场监管局,抽查了市区3个街道6家药店持有的部分外配处方笺,发现存在医院处方笺编号登记不到位、医生开具处方笺形式不规范等问题。诸暨市卫健局党建室负责人当时对媒体介绍,该市两家医院有4名医生因故意引导患者到指定药店使用外配处方、违规使用非本单位处方笺规避监督等行为,分别受到解聘、通报批评并扣罚绩效考核奖处理。
其中,对针对医生安排患者去指定药店购药并收取回扣等问题,多个省市已开展过专项整治。
今年5月以来,青海省卫健委开展“全省医疗机构医生安排患者去指定药店购药”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部分医生要求患者去指定药店购药并收受“回扣”等行为,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方式,以重点科室、重点人员、重点药品、重点线索为突破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结束后,相关工作转向常态化,在行业内形成监管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的长效机制。
此前,广东、福建等地也出台规定,医疗机构或医师不得要求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一经发现仍有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指定零售药店购药、牟取不正当利益、加重患者负担等情况,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1年11月,广东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外购药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外购药物管理,建立外购药品使用目录,医师不得开具目录外药品外购处方,不得指定药房。
近年,在新医改政策的持续推进下,院外市场得到越来越多的发展机会。与此同时,随着医药行业反腐持续深入,院外市场已被纳入监管。
今后处方外流是飞检重点
其实,国家卫健委很早就明确处方外流的监管政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
《通知》提到,浙江省卫健委拟将外配处方管理纳入2024年度医疗质控内容,在全省开展飞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外配处方管理混乱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意味着零售药店于2023年纳入全国飞行检查的体系之后,今后处方外流也将成为飞行检查的重点。
一直以来,部分定点零售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广泛诟病,医保部门严厉打击之下仍有漏网之鱼。而将处方外流当做今后飞行检查的重点,无疑会补齐基金监管的短板弱项,扎牢基金监管的篱笆栅栏,防范医保基金的跑冒滴漏。
医院的处方外流是大势所趋,近期,某音、某手等线上平台均发布消息称,放宽售药的准入门槛,某猫平台则在处方药行业放开单体药店入驻的门槛,降低商家保证金,并给予流量扶持。
要监管的不是处方外流,而是外流处方的合理性,让药品销售回归到品质和品牌上来,而不是依靠“指定”+回扣的形式销售,要切断处方外流中的隐蔽利益链,让“双通道”等一系列促进提高创新药可及性的政策真正服务于广大患者。
浙江省出台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规范只是一个开始,各省可能会效仿逐步规范医院、药企以及连锁药店的经营行为。
来 源 | 赛柏蓝、健识局、康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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