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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最新肺结核诊疗规范(4)

2012-03-23 15:24 阅读:15149 来源:卫生部 责任编辑:潘乐乐
[导读]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对肺结核可疑者或患者的诊断及治疗管理工作。 一、肺结核诊断 (一)肺结核可疑者的筛查 肺结核可疑者指具有结核中毒症状(低热、乏力、盗汗等)或伴呼吸道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伴咯血);或通过健康体检发现的肺

四、医院感染控制

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应具备以下结核病医院感染控制措施:

(一)设立结核病医院感染控制机构,并配置相关人员;

(二)制订并有效实施医院感染控制计划;

(三)采取多种途径,对医务人员、患者以及家属进行结核病医院感染控制信息教育;

(四)采取合理患者诊疗流程,确保患者在医疗卫生机构最短时间完成诊疗;

(五)门诊、病房、实验室以及检查室配置必要环境控制措施(如通风、紫外线消毒等);

(六)传染性患者外出时佩戴外科口罩;医务人员与传染性患者接触时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五、健康教育

(一)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健康宣教培训

1.确保患者准确了解结核病作为传染病,对自身、家庭以及周围健康人的危害。

2.确保患者了解国家结核病防止政策。

3.确保患者了解结核病治疗疗程、治疗方案、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按医嘱治疗的重要性。

4.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如何预防结核杆菌感染。

(二)对肺结核患者开展健康教育

1.疾病传播途径:结核病是一种主要经呼吸道传播的传染病;传染期患者尽量减少外出,必须外出或与健康人密切接触时应当佩戴外科口罩。

2.疾病预后:经过正确治疗,大部分患者可以治愈,不规范治疗可演变为耐药结核病,有终身不能治愈的风险。

3.规范治疗的重要性:按时服药、确保治疗不中断是治愈的重要保证。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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