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养生保健会所打着中医的旗号,提供**、刮痧、艾灸、经络疏通等保健服务。目前,全国正在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行动中,一些地方就有关中医监督的范围、内容界定等难点问题提出请示,为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做了批复——上述行为均属于“非法行医”.
批复明确,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一旦有违规行为,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批复还指出,任何机构和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应当符合原卫计委《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在中医医疗监督工作中,发现已涉及中医药的“预防”、“保健”、“养生”、“气功治病”、“医学研究”、“疾病研究”、“健康咨询”、“理疗”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宣传、培训、讲座、体验等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应按照《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