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美国心律协会(HRS)发布了《医生和患者应该质疑的五件事清单》。
1. 在缺乏其他适应症时,不要为无症状的窦性心动过缓患者植入心脏起搏器。
有症状的窦房结功能障碍时起搏器植入术的明确适应症,而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无症状窦性心动过缓患者植入起搏器能够获益,也没有其他需要做心脏再同步化治疗的原因。虽然起搏器植入术是一种风险相对较低的外科手术,但是,向任何其他手术一样是有风险和代价的。此外,持续不当的右心室节律可能对心脏功能产生不良影响。对于起搏器植入术风险大于获益的患者,目前专业机构的临床指南建议中反对使用(III类,禁忌)。
2. 符合以下情况的患者不能植入ICD(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即不适合心脏移植(左心室辅助装置作为目标疗法)或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的NYHA心功能分级IV级患者的心脏猝死一级预防。
严重(NYHA心功能分级IV级)充血性心衰患者不是心室辅助装置、心脏再同步或心脏移植等高级疗法的适应症,其死亡率极高,不包括在ICD治疗的一级预防范围之内。因此,目前临床专业协会的指南不推荐该组患者进行ICD治疗(III类,禁忌)。
3. 由于非心源性死亡不可能存活超过1年的患者不能植入ICD,作为心脏猝死的一级预防。
ICD作为心脏猝死一级预防的明确目标是预防有存活希望的患者因致死性室性心律失常的死亡。目前临床专业协会的指南不推荐没有存活希望的患者(免于非心源性死亡至少1年)进行ICD治疗(III类,禁忌)。
4. 当经过药物治疗患者的症状和心律都可以耐受时,房颤患者不能消融房室结。
房室结消融合起搏器植入可以用于药物治疗不能控制症状和心律的患者(IIa类,适用),或者可能出现心动过速诱导的心肌病患者(IIb类,可考虑)。但是,根据目前临床专业协会的指南,无症状且经药物治疗心律控制良好的患者进行房室结消融的风险大于获益。
5. 不要使用Vaughan-Williams分类Ic类抗心律失常药物作为有心肌梗死病史的缺血性心脏病患者维持窦性心律的一线药物。
Vaughan-Williams分类Ic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如氟卡尼和恩卡胺,已被证实可增加具有心梗病史患者的死亡率。因此,目前临床专业协会的指南不推荐使用这类药物(III类,禁忌),包括普罗帕酮,在合并左心功能不全或有缺血性心肌病风险的冠状动脉疾病患者中的使用。
注:本清单目的是为医生和患者提供相关信息,而不是替代医生。患者遇到任何特殊情况均应向专业医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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