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样本外送”的风暴仍在持续。
3月26日,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公共卫生监督、医疗监督、职业卫生监督国家随机抽检作出部署。
图源:国家卫健委
其中,医疗监督重点工作内容为: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医药费用、医保结算、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问题,防范“医托”、“号贩子”、“电子黄牛”、“黑护工”等影响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
其实,3月11日昆明市卫健委就发布了《医疗机构外送基因检测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样本外送”问题,政策趋势已经很明确了。此前文章中曾提到过,规范“样本外送”的风暴仍在持续,又有新疆、广西等更多省市加入其中。今年这一次的风,刮到了江苏,并且貌似尤为猛烈,陆续出现“关于江苏某大三甲被查、主事人被抓、外送暂停”的讨论,传言与谣言并起,形势严峻。
多种关于“严禁外送”、“严查基因检测”政策的误读让人摸不着头脑。今天,笔者就针对“样本外送”问题,展开详细叙述。
实际现象
其实,从公开信息中也能捕捉到一些迹象:
江苏各地、各医院开始陆续披露“关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医疗机构名单及项目公示”
多家医院外送检测服务招标终止、延期
(注:并不代表和政策实施直接相关)
各地开始了实际专项整治工作,各医院开始迎审
其中缘由
上文官方发布的信息共同提及了一个文件,即江苏省卫健委在去年年末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23〕40号)。其核心内容如下:
1. 规范开展基因检测
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委托临床检验项目目录,选择检测资质齐全、检测质量可靠的医疗机构(含第三方)承担检测任务;加强对医务人员检测项目申请管理,严禁未经批准将检测样本送至委托检测机构外进行临床检测。
2. 开展专项督察
围绕基因检测相关,组织各部门进行自查自纠;成立专项督察组,对各医疗机构、第三方开展抽查。
可见,“基因检测”就是此次检查的重中之重,包括了“院内检测、院外送检”。
与其他省份类似,江苏省在“开展什么基因检测项目”、“和谁合作”、“如何管理”等方面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相较其他省份,江苏省的规定也更为细致,如将所有基因类项目分为了4类:肿瘤类、感染类、代谢类、生殖遗传类,并有重点地进行了描述。
肿瘤类疾病:初次就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是否行基因检测应由多学科诊疗团队讨论后确定;
血液病等疾病:需进行基因检测的,应由临床科室负责人或医疗机构授权医师签字确认;
生殖遗传类疾病:严格按照母婴保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产筛与产诊合作;使用全省同意的知情同意书、临床报告单等。
紧接着,在今年2月20日,江苏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处发了一份便函:《关于开展全省医疗机构临床检验检测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卫医政便函[2024]4号。在这份文件中,尤为新颖的是检查方式:
“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交叉检查”+“省级抽查”。其中又以“交叉检查”较为独特,即各市开展交叉检查,检查的重点在于:
从表中可以看出,“与第三方合作”是检查的重点:
是否“能检不检”:在具备检验能力的情况下,将检验项目外包;
合作方是否可靠;
协议是否规范;
项目清单、收费标准是否公开透明;
是否层层委托;
是否不当得利。
在各地实际的工作实施中,确实也是如此。截取某地开展检测的推文:
从各省市以及江苏的实施情况来看,“规范基因检测(必要性+检测路径)、约束样本外送、院外向院内转化”的趋势已经尤为明显。
关于医疗机构“样本外送”的各省市政策
来源 | 国家卫健委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
医院风险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隐含性等特点,包括医疗风险、医患纠纷、医院危机...[详细]
对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