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发性肝癌治疗指南》简介:
我国原发性肝癌的发病率和病死率均占全球的50%以上,且有其自身特点。治疗方法众多,缺少统一规范。为此,我国卫计委医政司组织多学科专家进行深入研讨,修订了《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已正式公布,期望能积极推动我国原发性肝癌(主要指肝细胞癌,HCC)的规范化治疗。
《中国原发性肝癌治疗指南》内容简介:
1手术治疗:包括肝切除和肝移植术
1.1肝切除术的基本原则
本指南强调遵循最大限度完整切除肿瘤、使切缘无残留肿瘤的彻底性和最大限度保留正常肝组织、降低手术死亡率及并发症的安全性的原则。早期Hcc(单发病灶、直径<5 cm、无肝内转移和大血管侵犯)肝切除疗效明显,近10年来手术切除的5年存活率显著提高,近80%…因此,代偿良好的早期HCC首选肝切除。中晚期Hcc多为直径>10cm的单发肿瘤、多发肿瘤、伴门静脉或肝静脉癌栓或胆管癌栓,仅小部分适于手术。术前的选择和评估、手术细节的改进及术后复发转移的防止等是提高疗效的关键。术前常采用Child—Pugh分级和ICG清除试验等综合评价肝功能,采用cT和/或MRI计算余肝体积。
1.2肝切除术方法分类
包括根治性和姑息性切除。本指南根据手术完善程度将根治切除标准分为3级:I级标准是指完整切除肉眼所见肿瘤,切缘无残癌。Ⅱ级标准需在I级基础上增加4项条件:①肿瘤数目≤2个;②无门脉主干及一级分支、总肝管及一级分支、肝静脉主干及下腔静脉癌栓;③无肝门淋巴结转移;④无肝外转移。Ⅲ级标准是在II级基础上增加术后随访结果的阴性条件,即术前AFP增高者,术后2月内AFP应降至正常和影像检查未见肿瘤残存。
1.3肝切除术的适应症
1.3.1 患者的基本条件
全身状况可耐受、肝脏病灶能切除、预留肝脏可代偿。具体包括:一般情况良好,无明显心、肺、肾等重要脏器器质性病变;肝功能Child—Pugh A级,或经短期治疗后达A级;肝储备功能(如ICG—R15)基本正常;无不可切除的肝外转移灶。
1.3.2 根治性肝切除的局部病变,必须满足
①单发肝癌,表面较光滑,界限较清楚或有假包膜,受累肝组织<30%;或虽>30%,但无瘤侧肝脏代偿增大达标准肝体积的50%以上;②多发肿瘤,结节<3个,且局限于一段或一叶内。
1.3.3腹腔镜肝切除术
主要用于孤立癌灶,<5cm,位于2—6肝段;有创伤小、失血少和手术死亡率低的优点。
1.3.4姑息性肝切除术的局部病变,必须符合
①3—5个肿瘤,超越半肝范围者,行多处局限性切除;②肿瘤局限于相邻2—3个肝段或半肝内,无瘤肝组织代偿增大达标准肝体积的50%以上;③肝中央区(中叶或Ⅳ、V、Ⅷ段)肝癌,无瘤肝组织代偿增大达标准肝体积的50%以上;④肝门部有淋巴结转移者,能同时行淋巴结清扫或术后治疗;⑤周围脏器受侵犯者一并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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