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计委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发生的预警公告(卫计委公告2011年第21号)》,要求重点防范亚硝酸盐中毒和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公告指出,近期一些地方食物中毒事故高发。今年上半年报告的化学性食物中毒多为误食亚硝酸盐引起,常见于工地食堂和小餐饮业。公告强调,集体食堂和餐饮业要加强管理,严禁购买、使用工业用盐,防止误食亚硝酸盐;建筑工地要加强对工业用亚硝酸盐的管理,标识醒目,专人管理,严禁与其他食物及原料混放。
另外,近期扁豆集中上市,公告强调,加工扁豆时要确保扁豆烧熟煮透,防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
公告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用作食品添加剂的亚硝酸盐的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监管。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对处理。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