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4项指标、剔除1项内容!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以下简称《操作手册(2022版)》)。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增设或修订延伸指标;补充及更新相关工作要求。
其中,“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首次纳入考核指标,增设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占比考核内容,剔除“中药饮片,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中谈判类药物”等新变化成为修订关注焦点。
新增“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考核
《操作手册(2022版)》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 号)要求,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并将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群众费用负担重的医用耗材。为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故《操作手册(2022 修订版)》增设该项指标。
增设“基药处方使用品种数量占比”的考核
此次修订增设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完成比例的考核内容。其中,重点考核年度门诊患者处方中使用基本药物人次数占同期门诊诊疗总人次数的比例,计算公式和意义如下:
增设住院患者基药使用率及比例方面的相关考核,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需求,促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基本药物功能定位,推动分级诊疗作出积极贡献。
此项考核也是《操作手册(2022 修订版)》进一步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的具体体现,并通过修订增项落实到实际操作过程中。
增设“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占比”的考核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趋势影响,《“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中指出,要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其中感染性疾病科医师人才的培养更是亟待壮大。
本次修订增设考核年度医院麻醉、儿科、重症、病理、中医、感染性疾病科医师数量分别占全院同期医师总数的比例,为进一步培养有针对性的医疗专业人才提供源动力。
增设“国家采药品完成比例”的考核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 号)明确,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该指标主要考核年度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中选药品完成比例。
《操作手册(2022版)》明确,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旨在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合理用药考核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并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相结合。
剔除“有关项后的医疗收入增幅”
《操作手册(2022版)》称,在医疗收入增幅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剔除有关项后的医疗收入增幅。该项修订主要用于反映剔除散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罕见病用药收入,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收入,以及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中谈判类药物收入后的医疗收入增幅情况。
该指标旨在通过考核年度医疗收入与上一年同比增加的收入与上一年医疗收入的比值,加快建立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来 源 | 国家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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