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被精神病收治668天 相关规范急待***(2)
2010-12-0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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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水**南
责任编辑:水北天南
[导读]44岁的广东商学院女老师韩越华,竟被母亲强送精神病院长达668天,其中有316天在广州市精神病院度过,要从根本上杜绝这类现象,关键需要国家***精神卫生法或地方性法律来予以杜绝
韩越华的代理律师廖建勋认为,广东商学院为了阻止其依法行使申诉权和检举权,联合她的母亲贾会君将其强制送押广州市精神病医院,而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在没有完全了解原告的社会生活状况、未经法医鉴定和**认定原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以偏执型分裂症对原告实施强制关押和强迫用药达348天之久,导致原告原本健康正常的身体状况出现病变。
由于二被告的共同侵权行为,导致她在精神病院遭受非人的折磨,身心备受摧残,人身自由及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侵害,并将影响原告今后的人生道路。请求**本着以人为本精神,判令二被告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母亲:
大骂女婿“挑拨离间”
庭审中,最具戏剧性一幕的是韩越华的母亲,已68岁的阿婆精神抖擞,在发表意见时均起立站直,底气十足。
法官问她,为什么会认为女儿有精神病?她回答说,从2006年开始,韩越华三年间没有回过家,每次打电话都感觉她说话不正常,总说有人要害她。她不放心,就来广州找女儿,但是她和石林都不让她住,听周围的邻居说,韩越华精神不太正常,于是就找到了精神病院来收治。
“她说她没病,我说她有病,我要申请对我女儿做鉴定,我是为了她好。”说到这时,这位阿婆居然哭了出来。
而她对石林这位女婿却可看出来是恨之入骨,在庭审中,多次骂石林是“**”、“挑拨离间”、“不赚钱靠女儿吃喝”,在中间休庭时,阿婆更是要在走廊里对石林动手,为此还惊动了法警来维持秩序。
面对母亲对自己有精神病的坚持,韩越华说,“看到母亲,我心情很复杂,还是割舍不了对她的亲情,感觉在法庭上的表现,她很滑稽。不知还能否改善和她的关系,我也不想告她。”
精神病院:
没有“强制”也不违法
在法庭上,广州市精神病院认为,该院收治病人依照法律程序,并没有任何问题。
“精神病院在就诊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检查,所得出的结论是真实客观的,你对医疗方面的知识不了解,人的身体是复杂的,病因也是复杂的,这个是很客观的,而我们的确诊结论跟河北省第六医院是一致的。”该院称,原告律师以自己在医学上的理解和知识来评价专业性较强的精神病院,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病历上所述的对原告的治疗情况,并非禁锢长达64日强制医疗以及非法医疗,代理人使用“强制”和“非法”没有法律依据。
该院表示,对原告的接诊和收治,均符合现行接诊规范和诊治规范,不存在对原告的侵权。
广东商学院:
学校全程都没参与
只是原告臆想
广东商学院称,此事学校没有参与,也从没有打击***。
广东商学院认为,韩越华所提出的“校徽辞”问题,并没有证据证实与本案有关。
而据石林提供的一份文件显示,广东商学院监察处曾就次事给予韩越华答复,表示“按照学校领导的批示,对你反应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材料中反应你与石林拟了校徽辞,并寄给学校主要领导,称学校主要领导***,为索要署名权而打击***。经了解,从2004年4月份至今,学校从未讨论过校徽辞问题,尚未发现有人发表过或者使用过校徽辞。”
广东商学院还表示,原告所主张的侵权缺乏事实前提,因为广州和河北两地精神病院都共同作出了一致的诊断。被告代理人讲了两个事实,先是说学校在聘任、工作和行政处分上都给予了打击***,这些既与本案无关,也与事实不相符合。
其次,韩越华称其母亲所了解的“病情”是从学校打听来的,事实上正好相反,是学校从她的母亲那里知道病情,所以可以看出,原告称受到打击***属于主观猜测。
“说学校与医院共同侵权,但并没有指出共同侵权表现在哪里,从目前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和今天法庭的陈述,以及**状中都没有也不可能指明广东商学院的侵权表现在哪里。没有!总而言之,原告患了精神病需要治疗,广东商学院没有任何参与的行为!”
律师:
只有触犯刑法
才能“强制医疗”
韩越华的代理律师廖建勋认为,《立法法》明文规定,对公民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制定。根据这个立法规定,只有《刑法》规定了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即公民触犯《刑法》,且经司法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时,可由**进行强制医疗。如果未经明确的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廖建勋责问广州市精神病院,“她的行为,不影响她人,不危害社会,这个需要强制治疗么。街上这么多“武疯子”为什么不强制治疗?为什么对这么一个正常人,做这么长时间的强制治疗?你们目的何在?是利益驱使?还是有其他目的?我们要求两被告道歉,并赔偿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