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选择
1.3.14选择抗精神病药物应由患儿的父母或其他照料者,或者年轻患者、父母或其照料者共同完成。提供与年龄相适应的相关信息,探讨用药的潜在获益及副作用,主要包括:
q代谢(包括体重增加及糖尿病)
q锥体外系反应(包括**不能、运动障碍及肌张力障碍)
q心血管系统(包括QT间期延长)
q激素(包括高催乳素血症)
q其他(包括各种不适主观体验)
如何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1.3.15 在开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之前,采集并记录以下基线数据:
q体重和身高(于生长图表中记录)
q腰围和臀围
q脉搏和血压
q快速血糖、糖化血红蛋白(HbA1c)、血脂及血催乳素
q运动障碍的评估
q营养状况、饮食、锻炼水平
1.3.16 在开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之前,若至少存在如下情况之一,即行心电图(ECG)检查:
q产品特性概要(SPC)中指定
q体格检查提示心血管风险(如被诊断为高血压)
q既往曾患心血管疾病
q心血管疾病家族史,包括早发的心源性猝死或QT间期延长
q入院患者
1.3.17 儿童及青少年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应被视为一项复杂的个体化治疗尝试,要点如下:
q与患者及其家人或照料者沟通,记录患者最能够忍受及最不愿忍受的副作用
q记录口服抗精神病药的适应征、潜在受益及风险,以及所预计的症状改善及出现副作用的时间
q若药物未被批准治疗儿童及青少年患者,所给予的剂量应较成人剂量范围低限更低;若被批准,所给予的剂量应为成人剂量范围低限。逐渐滴定加量,其间勿超出英国国家处方集(BNF)、英国国家儿童处方集(BNFC)或SPC所给出的剂量范围
q若超量给药(参照BNF、BNFC及SPC),应给出正当理由并记录
q记录维持用药、换药或停药的依据,以及这些变化的效果
q最佳剂量给药应维持4-6周
1.3.18 在治疗过程(尤其是滴定过程)中需要规律、系统监测以下内容:
q对治疗的反应,包括症状及行为的改变
q治疗过程中的药物副作用,应考虑确切的药物副作用与精神分裂症临床特征所重叠的部分(如**不能与激越或焦虑的重叠),以及药物副作用对功能的影响。
q运动障碍的出现
q体重:前6周每周测定一次,治疗第12周测定一次,此后每6个月测定一次,并绘制生长图表
q身高:每6个月测定一次,并绘制生长图表
q腰围和臀围:每6个月测定一次,并绘制百分位数图
q脉搏及心律:第12周测定一次,此后每6个月测定一次,并绘制百分位数图
q快速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血脂及血催乳素:治疗第12周测定一次,此后每6个月测定一次。
q治疗依从性
q总体健康状况
(编者注:此部分与成人指南的区别在于,成人长期治疗复查频率为每12个月,而儿童及青少年患者为每6个月;较成人增加了身高、臀围、心律等指标的检查)
随后的照料者应接管监测患者健康状况及抗精神病药物疗效的责任,这一阶段至少持续至治疗满12个月甚至更长,或直至患者病情稳定。这一监测任务可能转交至共享治疗安排的基层医疗机构。
1.3.19 与患儿及其父母或照料者讨论患者愿意接受的一切非处方疗法,包括辅助疗法(complementary therapies)。探讨这些治疗方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它们与药物及心理治疗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作用。
1.3.20 与患儿及其父母或照料者讨论乙醇、烟草、处方疗法及非处方疗法、非法药物的使用;探讨它们与药物及心理治疗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作用,以及非法药物加重精神病性症状的可能。
1.3.21 抗精神病药的p.r.n用法应遵循第1.3.17条的原则;每周至少回顾一次临床适应症、给药频率、治疗效果及副作用;核对p.r.n用量是否超过BNF、BNFC及SPC所规定的最高剂量。
(编者注:此部分与成人指南的区别在于,成人临床回顾的频率为“每周或其他合适频率”,儿童为“每周至少一次”)
1.3.22 勿使用抗精神病药的负荷剂量(“快速神经阻滞[rapid neuroleptisation]”)
1.3.23 勿常规应用抗精神病药物联合治疗,除非短期内应用,如更换药物。
1.3.24 使用氯丙嗪时,应提示其造成皮肤光敏反应的潜在可能;如有必要,做好防晒措施。
1.3.25 每年对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进行回顾,包括观察到的临床获益及任何副作用。
(编者注:1.3.25未出现在成人指南中)
边缘型人格障碍(BPD)是一种破坏性很强的精神障碍。证据显示,精神科住院部...[详细]
PANSS-30、PANSS-14和PANSS-8 均不具有“可扩展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