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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用药其实是母子两人同时接受了药物,孕妇不恰当用药,不
仅对自己有害,还可以对胎婴儿带来严重的影响。
药物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的因素
用药时的胎龄 胎儿器官对药物的敏感性在妊娠的不同时期
有很大差别。受精后7天内,受精卵尚未种植,故不受药物的影响。受
精后第2周,虽已种植,但组织尚未分化,有害物质可致其死亡而发生
流产,但不致发生畸形。受精后3~8周(相当于停经后的5~10周)正是
胚胎各器官的分化阶段,易受药物影响而致畸称“致畸高度敏感期”。
例如神经系统最敏感的时期是受精后15~25天,如果这时候孕妇不恰当
地应用了药物,可以造成胚胎脑积水、脊柱裂的发生。受精后第9周至足
月,除了个别器官外,绝大部分组织器官的萌芽已经分化完成,这时药
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主要影响胎儿器官的机能。因此,孕妇用药
对胚胎及胎儿是否有影响以及影响的大小与胎龄有关。
药物的性质 药物的脂溶性:脂溶性药物容易通过胎盘扩
散到胎儿循环,如安替比林;不溶于脂肪的药物如***则经过胎盘
很慢。
分子量大小:分子量小的比分子量大的药物容易透过胎盘,如
多肽、胰岛素、肝素分子量大,透过胎盘慢。
药物的离子化程度:电荷影响经过胎盘的速度。Na 、K 、Cl
等离子透过胎盘速度很慢,水、尿素等不带电荷,透过胎盘速度快。
药物与蛋白结合能力:药物与蛋白结合能力与透过胎盘的量成
反比。如甲氧苄青霉素与蛋白的结合能力为40%,透过胎盘快,双氯青
霉素与蛋白的结合能力为96%,透过胎盘慢。
药物的用量和给药途径 大剂量比小剂量易致畸,长疗程
比短疗程易致畸,注射比口服易致畸。
总之,药物对胚胎及胎儿是否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影响的大小取
决于用药时的胎龄、药物的性质、用量和给药途径。
药物在孕妇体内的特点
口服吸收完全 妊娠期孕妇体内雌、孕激素增加,胃肠道平
滑肌松弛,排空延迟,致使药物在胃肠道停留时间延长,吸收更完全。
硬膜外麻醉时用药量明显减少妊娠期硬膜外腔有更多的血管形
成,对药物的吸收加快。
游离药量多 妊娠期血容量增加,血清白蛋白降低,而且
妊娠时母体新陈代谢增加和胎儿对母体的排泄物使需与白蛋白结合的内
源性物质增加,因此,药物与白蛋白结合减少,血内游离药物增多,使
妊娠期用药效力增高。
肝脏解毒功能低 妊娠期肝脏酶系统功能改变,使肝脏生
物转化能力有所下降,容易产生药物积蓄中毒,故孕妇应用具有肝毒性
药物时应格外谨慎。
肾脏排泄药物加快 妊娠期肾血流量增加35%,肾小球滤
过率增加50%,因此,药物从肾脏排出加速。但存在肾功能不全时,则
可减少药物排泄,延长药物在体内的半衰期。
药物进入胎体的途径
药物作用于母体从而影响胎儿 如过敏性休克、麻醉意外,
可引起胚胎、胎儿死亡。
药物作用于子宫间接影响胎儿 如不恰当的应用宫缩剂,
引起强直性子宫收缩,可致胎儿缺氧而死亡。
药物作用于胎盘而影响胎儿 这是最主要的途径,一般分
子量<1000、高脂溶性、不易电离和游离物质易透过胎盘进入胎体。
药物对孕妇及胎婴儿的影响
抗感染药物
青霉素类:如青霉素、氨苄青霉素等对于孕妇和胎儿均是安全
的。但问世较晚的青霉素类制剂如哌拉西林、美洛西林等对胎儿的安全
性研究尚不充分,故应慎用。
头孢菌素类:如头孢拉定(泛捷复)、头孢呋新(西力欣)等。妊
娠期应用对母儿均较安全。大多数新药对胎儿的安全性研究尚不充分,
孕妇无特殊情况不宜首选。
氨基糖苷类: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对胎儿的听神
经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害,其中以链霉素的危害最大,故一般不宜应用。
孕妇需用抗结核药时,乙胺丁醇对胎儿无影响;利福平动物试验致畸,
人类未发现,应慎用;异烟肼为抗DNA药物,其代谢产物乙酰异烟肼可
引起肝中毒,应慎用。
四环素类:孕早期应用可引起肢芽发育不全、小肢畸形、先天
性白内障;孕16周以后应用可影响胎儿骨骼发育,还可引起乳牙发黄、
牙釉质发育不全、儿童期易发生龋齿。另外,孕妇应用本类药物易发生
肝脏损害,故孕期禁用。
氯霉素:目前没有发现致畸作用,但是在妊娠晚期大量应用[>
100~150mg/(kg·日)]可致“灰婴综合征”;还可以因过敏抑制胎儿
造血系统;因此孕晚期特别是临近预产期不宜应用氯霉素。
磺胺类药物:孕早期应用复方新诺明,可能导致胎儿畸形;孕
晚期尤其是临近预产期用药,较易发生新生儿黄疸和高胆红素血症,偶
可发生核黄疸。
喹诺酮类:如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泰利必妥)等。
可影响胎儿软骨发育,孕妇禁用。
制霉菌素和克霉唑:对胎儿无害,可用。
甲硝唑:孕早期病情需要时,以局部用药为主。
解热镇痛药 常用的有阿司匹林、扑热息痛等。一般认为
长期大量应用这类药物,可能影响母儿双方的凝血功能,增加围产儿死
亡率和IUGR的发病率,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引起动脉导管关闭;接近
预产期时用药者,可致孕期延长、产力弱、产后出血增多。
降压镇静剂
硫酸镁:安全,对胎儿无致畸作用。但临产前后大剂量应用,
新生儿可发生肌张力低下、嗜睡、呼吸抑制,故应慎用,产后对新生儿
应加强监护。
肼苯达嗪:无致畸作用。但有时小剂量也可使血压骤降,以致
影响子宫胎盘灌注量,危及胎儿,故使用时注意监测血压。
甲基多巴:可用,特别适用于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或在原发
性高血压基础上并发妊娠高血压疾病者。
**:分娩过程通过胎盘,对胎儿、新生儿产生呼吸抑制作用,
故估计在4小时内不结束分娩就可用,否则慎用。
哌替啶:分娩过程对新生儿呼吸有抑制作用,但较**轻,估
计在4小时内不结束分娩可用。
其他西药
苯妥英钠:为抗癫痫药,有弱致畸作用,孕妇慎用。
抗甲状腺药物和碘剂:孕早期可用,孕4个月以后避免使用。
降糖药:胰岛素分子量大,不易通过胎盘,对胎儿影响不大。
磺脲类药物可**内源性胰岛素生成或释放,孕晚期应用可增加新生儿
低血糖危险,故孕期一般不用口服降糖药。
放射性同位素、抗癌药:对胎儿有明显的毒性反应或致畸影响,
孕妇禁用。
性激素:雌激素可使胎儿生殖器官发育异常,子代女婴青春期
可发生宫颈透明细胞癌,男婴可发生睾丸发育不良。天然孕激素(黄体酮
)未发现有致畸作用,人工合成的孕激素有弱致畸作用。雄激素可使女胎
男性化,禁用。
中 药 中药也并非绝对安全,很多中草药也可以导致
胚胎及胎儿畸形或流产。
妊娠期合理用药的原则
药物可以治疗疾病,但不恰当用药会给孕妇和胎婴儿带来危害,
为了确保母婴安全,孕妇用药要遵循以下原则:
明确指征:选用的药物必须指征明确,疗效确切。
少用或不用: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不用,尤其在妊娠早期,
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该用则用:避免需用而不用,即使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在治疗
危及孕妇生命和健康的疾病时,权衡利弊仍需考虑给药。
谨慎选用:如有疗效相同的数种药物,应选用对孕妇及胎婴儿
危害较小的药物,避免应用不了解的新药。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根据药物对胎儿危险性进行安全
等级的分类 ,分为A、B、C、D、X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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