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部门印发医疗反腐要点:聚焦“名院”“名医”!

2024-05-31 06:00  浏览 :15803
导读14部门发文,2024年医疗反腐要点出炉。

14部门发文,2024年医疗反腐要点出炉。


5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4部门共同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对2024年医疗反腐工作做出部署。


图源:国家卫健委


小编阅读后发现,今年的医疗反腐工作与往年相比,有所不同。


《通知》指出,聚焦“两个关键”,落实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聚焦“名院”“名医”等医疗机构的“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重点惩治本人或指使亲友,利用经商办企业“靠医吃医”、收受供应商回扣等问题;


以“站台式讲课”“餐桌式会议”等为切入点,坚持“风腐一体”治理,深入整治接受医药企业变相利益输送的行为。


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院内管理主体责任,围绕管理要求,补齐行政权力、招采财务、院外合作、规范行为、风险防范等关键领域的制度措施短板,加大问题线索核查追责力度。


重点关注五大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


《通知》提出,要加强监督执法,打击不法行为。强化医疗监督跨部门联合执法,针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持续保持对无资质机构、人员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医托”、“号贩子”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关注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健康体检、医疗美容、互联网医疗等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树牢惩治高压线。


加大对涉医网络直播带货、信息内容、传播秩序等的监管力度。重点打击违规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以及散播涉医谣言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严肃追究散布不实信息责任人,不断完善健全治理涉医网络直播联合处置工作机制。


开展公立医院药械经销审计调查


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医药价格行为监督检查执法,开展公立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重点关注推高药品价格、扰乱药品流通秩序的不法行为,以及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违规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供应企业落实合规经营的主体责任。


去年5月起,国家对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9个增加到14个部门,审计署就是成员单位之一。


今年以来,审计部门在医疗领域行动频频,预计今后在医药“纠风”工作将持续深入


开展“穿透式”监管,行贿受贿均严查


《通知》指出,要用好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统计调查、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自查自纠等工作手段,注重问题线索的“穿透式”监管、“案例式”监督把稳政策基调,分级分类处置线索,注重“风腐一体”治理。


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重点查处医药企业和个人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等违法行为。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施行。此次修改明确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对犯行贿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其中,医疗领域行为被列入从重处罚的范畴。


核查首涨、极值、价差大等耗材


加强对首涨、极值、价差大等价格异常波动药品耗材核查处置,推动将药品质量、疗效评价等指标作为药品采购评审因素,落实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推动由第三方部门处理药品招采过程中的投诉,加大对药品招采的监督力度。


持续完善医保支付的核心要素管理与调整、意见收集反馈、分组调整、协商谈判等机制,常态化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指导各地按规定开展本年度调价评估并按评估结果在总量控制范围内有升有降开展调价。


强化数据赋能监督,开展大型医院巡查


完善医疗监督管理办法,提升信息化大数据精准监督能力,发展“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在医疗监督领域的实现路径和举措。


开展基于病案首页信息的智能化和嵌入式监管试点,加大对高额费用病例的抽检评价,推进医疗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办医主体责任,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构建医疗机构行业作风评价体系,制定出台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


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院内管理主体责任,围绕管理要求,补齐行政权力、招采财务、院外合作、规范行为、风险防范等关键领域的制度措施短板,加大问题线索核查追责力度。


全国第五轮全国大型医院巡查已于去年12月拉开序幕,截止目前已有超过10省针对当地医院巡查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严打欺诈骗保,医保“监管到人”


实化细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具体细则,完善医保法规体系。健全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压实各级监管职责。联合开展飞行检查,实现所有省份全面覆盖,加强后续整改的跟踪督办。


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探索“监管到人”的机制。深入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依托医保大数据筛查分析优势,开展数据共享、联合执法、条线处置、督查督导等综合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来 源 | 爱爱医综合整理自国家卫健委官网、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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