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大卫生监督机构发布了多点执业不备案的相关处罚案例,小编友情提示广大医师,一定要重视起来,了解下多点执业医师备案的相关内容!
多点执业是指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一般,在同一地点多个医疗机构执业的医生,可确定一个主要执业机构后,向卫健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即可。
以四川省为例,申请条件见下文,每个地区可能略有不同!
(一)省内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医师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拟执业机构公章;
3、医师执业证原件;
4、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二)省外到省内医师多点执业办理流程
省外医师如需到我区执业,请到武侯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医师首次注册”申请办理(所需资料请咨询武侯区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28-96166转1113)。
其他事宜告知:
1、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端、机构端提交系统审批;
2、多机构执业备案均已“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审核结束视为办理完结;
3、如存在相关证件信息错误的情况,请修改相关证件信息后再进行多机构执业备案。其中,如出现有效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如:升位后证件号码变动)的情况,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的规定。
不备案执业有何处罚?
一般会进行5000以上的行政处罚,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多点执业医师进行处罚时,应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目中予以记录,并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执业地点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多点执业医师被依法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同时停止其他地点的执业活动。依法需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应将案件移送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多年来,国家一直在逐步放开束缚,不断加快着医师多点执业的步伐。2017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县级行政区划,并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中,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可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在多个机构执业,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鼓励医师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到基层开办诊所、工作室等。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副所长何琳建议允许医生多点执业,将执业医师法中的“执业地点”删除,以此弥补基层医院技术薄弱的问题,改善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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