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由卫健委管理
《意见》明确改革编制管理方式。
在保持现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和公益属性不变的基础上,将医共体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由县(市、区)卫健部门管理调整到总医院(医共体)管理,并将人、财、物、事、绩、管等全部收归由总医院(医共体)统筹管理,推动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和管理。
各总医院(医共体)的编制总量由总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三个部分组成,总医院(医共体)可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统筹调剂同经费渠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经同级卫健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实施。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应根据本区域内服务人口变化情况,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总量,同时确保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
满5年可上调总医院
1、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流至总医院(医共体)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以上。
2、从总医院(医共体)交流至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且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或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的;
(2)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3)因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任命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职务的,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调配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技术骨干的。
3、在总医院(医共体)内曾“经费逆向”调配的人员,拟调往其他同级财政核拨单位的,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以上(或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及其他约定的年限要求),并经同级编委会研究决定。
总医院统一招聘编外人员给予定额经费补助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医共体内的人员由各总医院(医共体)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可根据服务人口、床位数、岗位需要等实际情况,以各总医院(医共体)名义统一招聘医技人员,规范做好跟岗培训。
各总医院(医共体)要统一财务管理,实行县、乡、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的财务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编制总数给予人员经费保障,经相关部门核定使用的编制外人员要给予定额经费补助,经费由各总医院(医共体)统一管理。
从下放管理权到编内外人员规范,再到打破人员流动壁垒,对于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效率和推进医共体建设具有一定的潜力,使得三明医改在基层医疗改革方面又推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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