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结辨证论治的规律时,必然要归纳出各种病的常见证型,这样就发展成为西医的辨病与中医的辨证分型相结合。一个病的辨证分型方案应是该病辨证论治规律的反应,对辨证分型的不同看法,主要还是在于辨证分型的具体方案是否真正反映了辨证论治的规律。
另外一点是辨证分型中的治疗问题。辨证分型的目的是为了指导治疗,故一般都是按证型固定方药或主方。这种作法并不违反辨证论治的原则。自古以来,除治疗专病的验方外,每个方剂都是为一定的证型而设立的。这样,每个证型有其相应的方剂,每个方剂也有其适应的证型,从而达到理、法、方、药的高度统一。早在《伤寒论》中就是按方剂的适应症型进行病证分类,每个证型各有相应的方剂,甚至以方剂作为证型的命名,这就是所谓“方证对应”。
除了中医有辨证分型之外,西医的诊断中也有分型或分期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医和西医的分型依据是不同的,例如西医常以病理组织学变化,局部的功能变化或致病微生物的不同属性作为分型的主要依据,而中医则常依据整体的反应性或功能变化。多年来,对这两种分型进行了不少的对比研究,发现其间有一定的关系。但由于其着眼点和依据不同,不可能完全对应,所以在中西医结合的临床研究中,中医和西医的分型常只能相互补充,而不能彼此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