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健委发布了2021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为确保常态化**下的2021年江西考区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平稳、安全、顺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02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延期至9月18日至20日举行,考生可于开考前7天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考试信息,牢记考试时间、考场地址、考室编号等相关注意事项。
二、考生应于考前自备好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的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提前申领“赣通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021年江西考区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
三、考生应预留充足考试入场时间,充分考虑考试当天交通、天气、健康监测、防疫检测等因素,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原则上考生考试当天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主动接受考点及考场工作人员防疫指导和健康监测,按时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先接受防疫安全指导和健康监测检查,再按考场规程持个人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材料、《2021年江西考区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进入考场,接受证件资料核查及体温检测,“赣通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验。体温查验<37.3℃,“赣通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当日更新),且健康状况无异常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考试(如有调整,以省、市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要求为准)。
五、考生应主动了解,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自身防疫知识学习,做好候考和考试期间个人防护,建议所有考生考前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六、境外、省外来(返)赣考生应密切关注旅居地、江西本地、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来(返)赣行程,提前填报“赣通码”内入赣(返乡)登记信息,以免延误考试。
七、考生要于考前14天开始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要及时报告报名所在考点和单位。考生在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将及时送医就诊,不另行安排考试。
八、各考点要根据本地疫情情况,会同相关机构于考前适宜时间,对考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请考生自考前15天起,不离赣,不赴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考点所在设区市。
九、从中、高风险地区抵赣(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一律要完成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的健康管理措施,身体健康且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方可进入考场。(中、高风险地区的界定可在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中“疫情风险查询”查询实时信息)。境外抵赣考生,应按照国家、省、市、县(区)、乡镇和社区防控要求,在配合健康申报、完成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的健康管理措施及核酸检测合格之后,方可参加考试。考生有以下情形的,须经现场疾控机构和医务人员评估,考点综合研判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如有调整,以省、市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要求为准):
(一)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嗅觉减退等异常状况的;
(二)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等相关工作的;或考前14天内直接接触过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或其他涉疫物品的;
(三)其他情形。
十一、考生有以下情形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一)无准考证、身份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任何一项的,“赣通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
(二)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经评估不具备考试条件的;
(三)考前21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尚未完成健康管理措施且核酸检测合格的;
(四)考前21天内入境尚未完成健康管理措施且核酸检测合格的;
(五)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新冠病毒**;
(六)仍在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的**;
(七)“赣通码”非绿码者;
(八)其他异常情况的。
十二、考生在候考和考试期间,要合理安排自身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非必要的人群聚集、人员接触和外出活动。确需在外就餐的,应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饭店,主动避免与其他人员面对面就餐、扎堆就餐,餐前餐后勤洗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
十三、考试期间,考生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自备)、一次性乳胶手套(自备),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遇手套破损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考务人员报告,说明情况后由考场提供。
十四、考生应从考试专用通道进出考场,保持“一米线”间距,避免和无关人员接触。考试结束后,按考场安排,尽快分批、错峰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五、考生应加强《执业医师法》《刑法修正案(九)》和《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等涉考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自觉抵制考试相关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自觉遵守考试相关纪律,维护医考良好秩序。
十六、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衷心祝愿各位考生身体健康,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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