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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卫生人才网发布的2024年各考区考试公告、通知,小编将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所需材料汇总如下,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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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0号),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4月13、14、20、21日举行。为做好河北省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十)各市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市)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二、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格确认、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四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各市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报考信息确认和资格审核工作。辛集、定州市和雄安新区不设报名点,考试管理工作分别按照石家庄、保定市工作方案执行。报名信息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预报名。2023年12月1日—12月14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3)。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2023年12月2日—12月15日期间,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具体时间接受个人和单位报名,进行现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1月12日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
2024年考试报名工作河北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报考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无需现场确认;更改信息的历史考生将会导致自动确认不成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现场确认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考区(省级)审核完成后才可正常缴费。
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见附件5)。各市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要对审核合格的考生的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签字盖章,并打印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请考生确认签字。确认单是报考人员报名有效的最终凭据。各市要责任到人,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
各市均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审查原件,考生申报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今年将进一步加强考区(省级)资格审核力度,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现象发生,对涉及的违纪违规人员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时须选择石家庄考点,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申报表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咨询电话:031189631750)。
(四)考生缴费。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考生待考区(省级)完成报名资格终审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日期为2024年1月29日至2月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缴费指导工作,注意提醒考生网上缴费开始后将不能再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可在报名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进程信息。
(五)报名信息修改。各市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
(七)准考证打印。2024年4月1日—4月21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二)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三)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为进一步防范利用手机进行高科技作弊行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将个人物品(不含手机)放在位置,将手机关机后集中放入监考人员提供的专用信封、手机挂毯或其他专用容器内,随后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安检,安检完成后应试人员入座。全部应试人员入座后,监考人员比对应试人员数量与手机数量(注意区分一人多部手机情况),对声称未携带手机应试人员要核实询问,并加强考中监督。各市要为考点足量配置手机专用容器(信封、挂毯等)、手柄金属探测器等考务用品;考试机间距应尽可能加大,相邻考试机应加装间隔挡板、防窥膜等辅件。
六、考后相关工作
(二)成绩发布。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七、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须于1月3—9日期间,派员持介绍信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和考试费用缴纳。双方核对无误后,在报名数据确认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同时各市将报名统计表等材料留存备案。
(三)准考证打印。各市须于4月2日—4月8日期间打印本地区军队人员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八、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其他
2024年机考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系统管理员培训以及模拟练习等相关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各市应提前做好考场安排,按通知要求组织好培训和模拟练习。考务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材料,各市须在规定时间内由专人登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下载。
请各市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4)的时间要求完成有关工作,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强化监督执纪力度,完善考试服务保障,确保2024年度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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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0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需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
七、考生于2023年12月1日—12月14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报个人信息并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现场审核时间定于2023年12月2日—12月15日工作日,考生需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到单位所属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点现场确认由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报名)。收费标准:笔试专业,每人每科70元;机考专业,每人每科90元,详细专业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军队考生报考数据需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4年1月3日—1月9日工作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数据交接并缴纳考试费用。收费方式:省直考点刷卡或支付宝缴费;其它考点考生可以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八、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者须于2024年4月1日—4月21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行打印准考证。军队考生准考证统一由考点打印,于2024年4月7日—4月8日到考点领取,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九、2024年度人机对话考试时间为4月13、14、20、21日;纸笔考试时间为4月13、14日。考试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十、省直考点考生现场确认地址:北肖墙2号山西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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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3、14、20、21日举行,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线上报名确认和网上缴费。
(二)报名程序
1.网上预报名
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止。
考生本人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以下简称“国家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须根据医疗机构所在辖区,正确选择“报名地市”(详见“上海考区各考点网上确认机构”附件3,历史考生选择报名地市应与2022年报名时一致)。
2.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采取线上报名确认方式。
(1)线上确认: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先自行填写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4),并和其他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考生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和其他相关报名材料上传至系统进行线上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请密切关注系统状态提示。系统提示已完成线上确认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系统提示“确认不通过”的,考生须在2023年12月15日17:00前重新上传报名材料。考生逾期未提交报名信息(未上传相关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交补充信息(未上传补充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2)历史考生:上一年度考试未通过(不包括缺考、违纪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经系统核验确定所提交的基本信息与上一年度一致,系统会提示已进行自动确认,考生无需进行线上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自动确认涉及的基本信息包括报考考区、考点、档案号、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
3.考生缴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自2024年1月29日起登录国家卫生人才网,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8日。请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才能视为正式报名,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考试费用为每科50元。
二、 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考试地点
请考生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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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精神,现就浙江省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报考初级(士)资格的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二)报考初级(师)资格的条件: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以参加护师考试。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以参加护师考试。
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中级资格的条件: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医(护)师职称后,从事执业活动满7年;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医(护)师职称后,从事执业活动满6年;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可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经注册并取得医(护)师职称后,从事执业活动满4年,可报考主治(管)医师或主管护师;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可报考主管药(技)师。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可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可报考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可报考主管护师;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报考主管药(技)师。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可报考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经注册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可报考主管护师;可报考主管药(技)师。
(四)其他相关规定
1.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2.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3.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4.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二、专业设置变化
(一)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二)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三、考试报名
(一)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设11个市考点、省直考点和浙江大学考点。市考点设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浙江大学考点设在浙江大学医学院,省直考点设在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武林广场8号浙江省科协大楼1108室)。
(二)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省直考点报名;浙江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浙江大学考点报名;非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到所在地的市考点报名。
(三)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预报名后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打印准考证,在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上年度已成功报考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填报的信息中除报考科目以外,其他信息均与上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可按历史考生程序直接网上报名并自动确认,不需要到现场进行确认。历史考生是指报名参加过2023年度考试的考生,不包含缺考、违纪考生。
(五)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一份;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现岗位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考点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
(六)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1.网上预报名。在2023年12月1日—14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现场确认。在2023年12月2日—15日期间,考生须持《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确认时间以各考点公告为准)。
3.考试缴费。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2月8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七)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4年1月3日—9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八)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资格类计算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6〕70号)规定执行,计算机考试:80元/人/科,纸笔考试:50元/人/科。
四、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3个专业。
(二)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专业共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其中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
五、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六、准考证打印
2024年4月1日—2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七、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军队考生成绩通知及查询由**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安徽考区公告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有关通知,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4年4月13日、14日、20日、21日举行,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第十四条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同)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经认定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一线人员报考政策优惠只能享受一次。
四、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医师、护师,可根据执业范围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中级、全科医学(中医类)中级或社区护理中级专业。
五、报名参加2024年度的考试人员,取得学历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在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省教育厅、原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秘〔2002〕55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等医药卫生专业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安徽省中等医学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科秘〔2003〕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在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增加中医内容。自2024年起,专业目录中取消204、374、311、314、360、363专业代码。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初级师)、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和医院管理(中级)等3个专业考试将另行公告。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专业代码为301-365、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报考2023年度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报考2024年度原专业并入专业时,保留2023年度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度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九、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机考各专业的具体考试时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公告。
十、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14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原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并携带报名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材料(附件3),按照考点时间,到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附件4)。请考生关注所在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免因现场确认时间或地点调整,影响考试报名,未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无法参加资格审核。考生可在2024年1月26日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且已通过报名系统学历验证的考生,本人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后,现场确认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核实把关、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和用人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采取网上缴费,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4年1月29日—2月8日期间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成功缴费的考生于2024年4月1日—4月21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十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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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考区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公告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位考生:
为确保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在湖南省内医疗卫生有关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的,均可在湖南省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考试报名与现场确认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可在2023年12月1日—12月14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进行网上预报名,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检查无误后直接打印,并确保打印的申请表内容与网上填报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如发现信息错误的,应立即返回修改并重新打印《报名申请表》。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
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携带《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在时间内到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四、考试缴费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卫生系列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23〕1号)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按每人每科目70元(共4个科目)收取。
湖南考区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考生(含历史考生)务必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2月8日,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4月1日—4月2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打印准考证。
注:此公告未尽事宜均以正式报名文件为准,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湖南卫生人才网和“湖南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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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0号),现将江西省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和时间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二)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在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或人事档案托管在省内人力资源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职称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护师: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2.中级职称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 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考点设置
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设置考点,各设区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辖区内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考试报名工作采取属地化管理。中央驻赣单位、省直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到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委报名并参加考试。在昌省直单位考生选择省直考点报考。
四、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23年12月1日—14日期间,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网上预报名,并网上生成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见附件1)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在2023年12月2日—15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审核盖章后的《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2023年未通过的历史考生,需要到报名点现场确认。
五、资格审核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自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报名点资格初审、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资格复审、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定。考点建立健全报考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审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由相关考点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相应的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资格审查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报考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相关经办人员、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经办人员须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
考点于2024年1月22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和审定工作,相关工作由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一)个人自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考点)。报考人员报名后,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并在“申报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
(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报名点须对报考人员《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确保其符合报名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报名点在《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
(三)资格复审。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核对申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审核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定。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审的基础上,对照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审定合格的在《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审定合格”意见并盖章;审定不合格者,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如有《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资历佐证材料不完备的,允许进行一次补审,由各考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审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考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把关不严的,在考点考务管理质量评估时予以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考区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网上缴费
根据《关于重新核定卫生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18〕6号),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应于2024年1月29日-2月8日期间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七、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在2024年4月1日—21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打印准考证。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合格证明下发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考生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九、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控机制关于聚集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江西省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以经市、县(区)卫生健康委、省直卫生健康单位审核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请享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人员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三)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五)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3)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九)各考点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十一)2022年因疫情延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学员,凭2023年住培合格证书可视为2022年住培合格。报考时,需提供2023年培训合格证书,和2022年住院医师培训证明(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打印)。
(上下滑动查看具体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0号)要求,为确保河南省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护理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五)参加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6.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参加公共卫生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七)参加护理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八)参加药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管理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2023年12月1日—14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1)。
2.现场确认。2023年12月2日—15日,考生持《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及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单位所在报名点或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与上一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历史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自动确认,无需再提交报名材料,自动确认成功的不可再修改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如自动确认未成功,考生仍需持报名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符合提前一年报考或者不受年限限制直接报考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见附件4),并由所在单位、主管单位、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纸质《申请表》由省辖市考点和省直单位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
各省辖市和省直单位登陆《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点击医务人员建档立卡-人员基本信息-添加政策-完善职称信息,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扫描件。
3.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各考点审核报名人员有关材料,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附件3),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于1月3日—23日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各考点的审核工作由各考点自行安排。
4.网上缴费。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1月29日—2月8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二)报考级别、专业
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三)报考护理专业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执业范围、单位名称须与申报专业、单位一致。
(四)2024年4月1日—21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所辖范围报名;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在郑的省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郑州考点报考。人事代理和自主择业人员通过执业机构报考。
三、考试时间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2023年12月1日—14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二)2023年12月2日—15日各考点、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三)2024年1月2日前各考点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四)1月3日至23日,各省辖市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审核结束后不再允许更改考试专业和科目。
(五)2月20日—25日,各考点根据报考人数和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编排工作。2月26日前,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完成考场编排审核工作。
(六)3月12日前,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将确定的考试专用物品接收地点、人员等信息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考试实施前,考点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3月12日前将《考试办公室设置一览表》报至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
(八)各考点须对主考、监考、系统管理员和巡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考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掌握考试工作程序,做到职责到岗、任务到人。
(九)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前采用专人押运的方式下发考试专用物品,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根据《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外包装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封存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汇报。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完成后,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各考点和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考试专用物品的安全。
(十)考试实施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室列表》《座位安排表》等材料,并张贴在醒目位置,用于标识试室及座位。
(十一)考试实施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各考点须加强试卷在考务办公室领取后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加强监考人员培训,杜绝发生漏收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考点须按照下发的人机对话考试工作流程,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监督试卷信息光盘的导入。
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纸笔考试
1.考试结束后,考点须认真清点核对答题卡、试卷与备用试卷,并确认数量无误。答题卡和《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应放置于防潮袋中,并封装至答题卡回收袋,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顺序分科目捆绑后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试卷、备用试卷须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2.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工作人员须在回收箱侧面粘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回收单》,装箱完成后填写《答题卡回收信息汇总表》,并发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考试结束后,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工作人员须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人机对话考试各场次密码封全部销毁,并填写《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传真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二)人机对话考试
1.每批次考试结束后48小时内,考点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和备用光盘、USBKEY(机考全部结束后回收)及装订成册的《试室情况记录单》等机考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物品清单和封装要求在考务管理系统中下载),派专人专车送至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
2.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在回收各考点机考专用物品时,须认真清点核对各类物品,填写《机考物品回收清点(考区)》,将清单所列物品通过机要邮寄或专人运送的方式交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每批次考试结束24小时内,在得到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的通知后,各考点须监督各机考机构于24小时内删除机考数据和卸载机考系统。
六、违纪处理
各考点须在5月7日前完成对违纪情况的处理,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须在5月10日前完成违纪考生的审核工作,并将违纪考生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1月3日—9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三)准考证打印。各考点须于4月2日—8日期间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派员集体领取。
(四)考试实施。军队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五)成绩发布。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九、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卫人〔2017〕40号),每人每科收70元。2024年实行网上缴费,各考点的考试费用待考试缴费结束后根据文件规定下拨至各考点。
十、考试组织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组织工作由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考生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意义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函〔2015〕1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考生信息、试卷(含备用卷)、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有关政策
(一)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在豫疫情防指〔2020〕14号文件下发前取得现有职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四)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六)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七)根据豫卫医〔2021〕22号文件规定,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县医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在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八)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规定,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不能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二、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属地报名的原则,严禁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全日制学历上学期间不得挂靠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取得的证书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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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广东考区公告
一、考试科目与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2023年12月1日—12月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申报表》)。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务必确保身份证件号码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考点工作需要,广州、深圳、梅州、惠州、东莞、江门、佛山、阳江、湛江、茂名、揭阳、云浮、顺德考点考生需同时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具体要求按所在考点通知执行。
(二)报名确认。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名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于2023年12月2日—12月15日期间完成报名确认工作。中央驻穗单位、部属、省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直考点报名、确认。其他报考人员可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考点报名、确认。省直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12月13日9:00-11:40,14:30-16:30,受理地点: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西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
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要求携带《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点进行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提交的下列报考材料中,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证件(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报考人员。
1.《报名申报表》。《报名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对学历或学位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历史考生填报的证件类型或证件编号如与上一年度(2023年)不一致,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申请进行考试成绩的合并;如未按要求提出申请,将默认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2023年)考试成绩,无法进行两年成绩的滚动管理。
三、考试收费
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2月8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初、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5元”要求执行。
四、准考证打印
2024年4月1日—4月2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考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开始,报名工作按属地(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省直属、委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受理。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须于2023年12月1—14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按照报名要求,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报名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23年12月2—15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网上缴费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2月8日,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以上各截点逾期均视为考生放弃考试。2024年4月1—2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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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重庆考区考生报考须知
广大考生: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3、14、20、21日举行,为确保重庆考区考生能顺利参加考试,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三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2023年12月1日—12月14日。
2.方式: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小程序(百度、微信、支付宝)进行网上预报名。
3.流程:用户注册(首次报考的人员)→登录→基本信息维护(包括上传基本照片、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微信绑定与关注)→进入网上报名→选择考试项目→选择省份→填写/修改报考信息→确认报名照片→提交信息→生成并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预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2)首次报考的人员应先完成注册,具体操作可查看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考生管理平台注册须知》。注册后忘记密码的,也可以按照注册须知中的找回密码进行操作。
(3)重庆考区考生预报名时,报名省市(考区)应选择重庆,报名地市(考点)共9个,分别为:卫生人才中心、万州、涪陵、黔江、永川、巴南、北碚、璧山、奉节,并下辖不同区县(报名点),考生应选择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区县所属的考点,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的报考人员应选择卫生人才中心考点,具体可查看《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重庆考区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表》(附件1)。因错误选择考区或考点,导致报名不成功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4)注册后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无法自行修改,如需修改请查看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考生申请修改/删除注册信息须知》,并下载填写《考生注册信息修改、删除申请表》并提交到考点。
(5)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仔细检查报考信息是否有误,核实无误的,应自行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名信息提交后如发现填写错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撤回信息提交后进行修改,修改后须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因修改信息未重新提交或提交后未重新打印报名表,导致报名不成功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6)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报考人员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机构核实并加盖印章确认;报考条件具有工作要求的,必须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印章确认。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的联系方式栏留下手机号码并在申报人员签名处签名。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23年12月2日—12月15日。各报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时间。
2.地址:现场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网上预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的报考人员在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确认。
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可查看《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重庆考区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表》。
各报名点现场确认地址和时间可参看《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重庆考区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表》(附件1)。
3.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相关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4)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报考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医疗类、护理类),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02年及以后取得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符合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交:
①符合“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认定为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证明》(附件2),并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的原件,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②符合“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在编人员报考,还需提交住培合格证和招聘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非编人员报考,还需提交住培合格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符合“在重庆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还需提交工作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设置的编办批文复印件。
④符合“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工作专业类别”的,还需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转考工作证明》(附件3),并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的原件。
⑤符合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中,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规定的,还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根据情况,需要报考人员提交的其他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注意事项:
(1)重庆考区开通有历史考生确认功能,即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通过的历史考生(缺考、违纪考生除外),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提交报名信息后会由系统自动确认,其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变成绿色√,状态信息显示为“您已完成报名确认,请等待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完成自动确认的历史考生无需参加现场确认,但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未自动确认的,应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度成绩单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2)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计算年限方式为对年对月对日,即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取得证书当日前一天计为1年。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工作专业类别的,须于转岗前取得相应职称后再从事现岗位工作满2年,并以转岗前的职称级别平级转考现岗位工作专业类别,有准入资格要求的医疗和护理类,不得转报。
(4)报考人员打印或复印的报名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
(5)现场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再次核查审核人员打印的确认单,核实无误的,应在确认单上签名。
(6)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7)报考人员秉持诚信报考原则,须对自己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因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导致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经现场初审并确认通过后,还需要经过考点和考区的复审。只有通过报名点、考点和考区三级审核的,才为资格审核通过。
资格复审于1月16日前完成,在此期间,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本人报名系统资格审核的状态。
三、考试缴费
重庆考区采取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1月29日—2月8日期间,登录本人报名管理系统中,根据提示完成缴费。逾期未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4月1日—4月21日期间,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登录本人报名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安排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本人准考证信息为准。
六、成绩发布和成绩单打印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其官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下载、打印成绩单。
七、其它事项
(一)军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师级以上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在1月3—9日工作日期间,由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前往卫生人才中心考点(江北区建新东路三号附一号百业兴大厦22楼2214室)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交接和考试费用缴纳,并于4月3、7、8日派员在卫生人才中心考点集体领取准考证。
军队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二)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三)自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起,重庆考区中心考点更名为卫生人才中心考点,更名不影响原中心考点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历史考生的自动确认。
(四)为确保考生充分知晓本考区考试有关重要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和重庆卫生人才网。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川考区公告
一、网上报名
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四个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14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须按照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地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
二、现场确认
(一)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日—12月15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详细时间和地点由各考点自行确定(详见附件)。
考生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请各考生按所属机构正确选择报名点。
上年度历史报考同专业同级别考生须进行现场确认,不实行自动确认。
(二)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考生如在打印申报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2.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工作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网上缴费
通过考区审核的考生,须于2024年1月29日—2月8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
考试收费标准: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二)护理学(初级师)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三)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考试动态,请广大考生扫描二维码关注“四川卫生人才”和“中国卫生人才网”微信公众号,及时查阅考试管理部门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行业、民营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为做好2024年度青海考区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考生报名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
(二)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2024年4月13、14、20、21日。
2.网上预报名:2023年12月1日至14日。
3.现场确认:2023年12月2日至14日。
4.考生缴费:2024年1月29日至2月8日。
5.准考证打印:2024年4月1日至4月21日。
(三)相关事宜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2.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和《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关爱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冠指〔2023〕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人员范围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级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各有关单位备案名单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5.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8.对未列入考试科目的藏(蒙)医、药专业,报名时间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同步进行,考生直接登录“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服务号(新版)报名即可。考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上下滑动查看具体通知)
2024年新疆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通告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0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疆考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川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国家分数线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通过疆内分数线考试成绩不进行滚动管理。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二、报名管理
(一)网上预报名
1.2023年12月1日至14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从网上自行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报名时必须绑定个人微信,每个证件编号和姓名只能注册一次,考生需谨慎填写。报名信息填报后需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考生如需修改,可撤回提交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并打印申请表,其中,考生基本信息不得修改。
2.考生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头部应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及手机拍摄照片一律不予审核,考生不得穿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可使用网报照片审核工具处理。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后果自负。
3.军队人员报考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4年1月3日至9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军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军队考生参加考试须持有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各考点负责本地区报名工作,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点自行确定。
2.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考点要求携带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考点于2023年12月2日至15日择期进行确认,具体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时间由各考点自行确定。请考生及时关注所在考点的相关通知要求。
(三)现场确认须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
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外省取得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证明;
5.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6.取得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考生需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8.报考中级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的考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至373专业的考生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及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9.符合报考条件中特殊申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0.如考生在打印报名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四)报名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如出现报名基本信息填写错误,须在2024年1月24日前联系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信息修改,逾期不予修改。
(五)网上缴费
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4年1月29日至2月8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考生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4〕1340)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三、准考证打印
2024年4月1日至2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军队考生于2024年4月2至8日期间到所在考点派员集体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考试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军队考生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上下滑动查看具体通知)
关于兵团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兵团考区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0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条件如下。
1.初级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2.中级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下)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团场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三个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仍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根据兵团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国家线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通过兵团分数线的考试成绩不进行滚动管理。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4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九)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2024年4月13日
基础知识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考试日期:2024年4月14日
专业知识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2023年4月13日、14日、20日、21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基础知识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三、报名事项
兵团考区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确认、网上缴费方式,考生无需到现场。
(一)网上预报名
2023年12月1日—14日期间,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下同)或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下同)进行网上预报名。
1.网上预报名流程:用户注册并登录-上传照片-维护学历学位信息-绑定微信-选择考试项目报名-上传报名所需材料-提交报名信息-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核确认结果(确认通过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确认未通过者可修改信息重新提交)。
2.报名所需上传材料:(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2)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证原件;(3)在外省取得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证明;(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5)报考初级(师)的考生需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证书原件;(6)报考中级主治(管)医师的考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原件;(7)报考中级主管护、药(技)师的考生需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等原件;(8)符合报考条件中特殊申报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时间
2023年12月2日—15日,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核确认的考生于2024年1月29日-2月8日期间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24年4月1日—21日期间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两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考试收费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4〕1340号)规定,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六、考务工作
(一)资格审核
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提交考生报名资格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2024年1月26日。
(二)报名信息修改
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系统修改考生报名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
(三)考场编排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编排考场、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考场编排的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26日。
(四)签到表打印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于2024年4月1日起登录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考试实施前下载打印《试室列表》《座位安排表》等材料,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五)违纪违规考生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须于2024年5月10日之前完成违纪违规考生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六)考生基本信息修改
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须于2024年5月10日之前完成考务管理系统中的考生基本信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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