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卫生局、各城区卫文体局、开发区教文卫局、各有关医卫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我市201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医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类别与考试方式
级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类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考试方式:实践技能和医学综合笔试
二、报考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即2009年8月31日前注册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即2006年8月31日前注册的);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 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据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 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上述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允许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例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中等医学专业学校中专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
2、经考试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可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不予受理报考医师资格对象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盲人医疗**人员,国家作为特殊群体另行制定考试办法。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不能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5、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参加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的人员。
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人员。
6、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 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其中,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 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 据;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6年9月1日后入学,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认可的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本、专科学历的人员(七年制除外)以及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 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医学专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7、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的人员。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9、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10、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11、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的。
12、非现役人员持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院以外的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
(四)报考条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1、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 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临床专业学历或经相关培训后,不能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中医类别资格的人员,不能持临床医学学历报考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
2、同时持有中医和临床两个专业***书的考生,不能报考中西医结合类别。
3、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卫生保健专业学历的人员,在乡镇卫生院试用一年并考核合格可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在乡镇卫生院试用一年并考核合格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申请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工作。
4、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5、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6、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机构的主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凭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证明,按规定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为临床类别。
7、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8、在军队(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役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武汉考点报名,并参加相应考试。武汉考点地址:武汉医师协会(汉口新华路10号,协和医院门诊部对面),电话:027-85795033.
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院聘用或试用的非现役军人持所在军队医院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9、所有报考人员都要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临床、中医类别人员在黄石考试基地考实践技能考试,口腔、公共卫生类别考生到省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
10、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11、外省户口、外省学历考生,其试用期确实在我市医疗机构试用且考核合格的,需提交试用期间所在单位的工资发放证明单、人事聘用合同等。
12、中专学历毕业院校地点和户籍不一致的,即:我省户籍的考生持外省中专学历或外省户籍考生持我省中专学历的,需提供经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允许异地中专在本省(区、市)招生的证明,否则不能报考医师资格。
13、医学检验(5年本科)、康复治疗学本科可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医学检验(4年本科)、病理学、中医(计算机方向)、运动医学、医学营养学(本科、理 学士、专科)、康复治疗(专科)、心理学、法医学等专业毕业生不能报考;全科医学、社区医学等专业的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执业医师资格依据。
14、医学美容专业本科学历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大、中专学历不能报考。
15、在《卫计委办公厅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中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文件下发 前,已经取得助理医师***书的,如学历专业与助理医师***书专业不一致,可以按照助理医师***书专业报考执业医师。
16、卫生监督局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医师资格。卫生监督局不属于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考试依据。
三、报考程序及提交的有关材料
(一)报考程序
大冶市、阳新县辖区报考人员到当地卫生局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当地卫生局负责通知并在规定日期内将辖区考生材料集中到黄石考点办公室(设在黄石市医学会内)报名,黄石市区内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集中材料后直接到黄石考点办公室报名,各单位具体报名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提交的有关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网上报名后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报名表后面),提交的身份证必须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文职干部证、***、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3、***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报名表后面)。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或省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2000年以前取得的我省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2000年以后取得的中专学 历,需同时提供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查询证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2010年实践技能考试合格人员,只需提供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成绩单、报名表原件及***、《执业助理医师***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本辖区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由试用机构法人(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审核辖区管理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真实性。市直医卫单位由市卫生局政工科审核考核证明的真实性,严禁出具虚假考核证明,一经查处,取消当年报名资格(表格附后)。
5、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较多的单位可统一提供一份复印件)。
6、考生在报名表上贴二张与网报上传一致的近期白底彩色免冠小二寸相片。
7、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报考中医类别助理执业医师,须提供《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四、考试收费标准
按鄂价费[2000]122号文件规定,标准如下:
执业医师300元;其中报名费15元、实践技能175元,综合笔试110元。
执业助理医师290元,其中报名费15元、实践技能175元,综合笔试100元。
未通过实践技能考试者,只缴纳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
以上收费含上缴卫计委、省卫生厅的报名、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费。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1、各单位组织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3月30日;
2、各单位收取材料,审核材料时间:2011年4月1日-4月5日;
3、黄石考点现场审核报名,收取材料时间:2011年4月1日-4月14日。
(二)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省考区统一时间):
2011年7月(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综合笔试考试时间(全国统一时间):
执业医师考试时间:
2011年9月17-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
2011年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6月23日-24日
综合笔试考试准考证:8月25日-26日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严格审查考生提供的***,发现弄虚作假,除通报批评外,取消考生两年报考资格;
(二)对为报名考生出具虚***明的医疗机构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严肃处理。
(三)黄石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办公室设在黄石市医学会内。
地址:黄石市医学会(黄石市南京路4号,老粮食局附近)
联系人:
崔虹6224847(办)
杨敏6224847(办)
附:1、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汇总表
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1年黄石市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地点(点击地图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