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事发后,谭和平和段李梅夫妇急急忙忙赶回茶陵老家,眼前的现实,让他们痛哭不已。在找医院理论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冲突,但最终还是没有结果。 据段李梅介绍,事发后,株洲市医学会出具了一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这份鉴定书是她上周二从县卫生局拿到的。而鉴定书的内容却让他们更为气愤。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显示:根据双方提交的鉴定资料,茶陵县人民医院与谭翰宇构成医患关系。患儿在医方就诊时,接诊医生无《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医方对患儿的诊断、治疗符合诊疗常规思路。医方在行腰穿刺之前和诊疗过程中存在部分药物使用不恰当;整个诊疗过程中输液量及具体药物不明确;在患儿病情变化之后,医方的抢救措施在医嘱及护理记录中均无吸氧、测血氧饱和度、测血气及生命体征等记录。医方对病情估计不足,未采取更积极有效的治疗措施。患儿病程短、病情进展快、凶险,预后不良,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根据相关规定,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次要责任。
家属质疑
医生无证行医、对病情估计不足、用药不恰当……
“医院为何只负次要责任”
“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何医院只负次要责任?”段李梅对此很不解:“既然鉴定书上说茶陵县人民医院接诊医生无证行医、对病情估计不足、用药不恰当、未采取更积极有效的治疗措施,那么为什么只负次要责任呢?这是明显的自相矛盾啊。”
段李梅告诉记者,事后她咨询了律师。律师介绍,一级医疗事故分甲等、乙等,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几个等级。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即为完全责任,医疗机构应承担100%的责任。
“我儿子的死,完全是因医院误诊和没有采取更积极有效的治疗措施导致的,医院怎么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呢?”段李梅认为,医院之所以这么长时间都不理睬她的赔偿请求,就是因为认为自己只承担次要责任,有恃无恐不怕打官司。
院方回应
无证医生刚毕业,出事后调到外科继续工作
院方称无证医生可在指导下行医
8月23日下午,在茶陵县人民医院,该医院副院长孙小平就家属质疑的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无证医生能从事执业活动吗?
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提到的接诊医生无证行医的问题,孙小平表示,最开始接诊的彭卫华、接班医生谭雪平等都有证,无证的是杨禄华。
记者在病历上看到,谭翰宇的主管医师是杨禄华。无证能从事执业活动吗?“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是可以的,我们都是这么做。”孙小平说,杨禄华是刚毕业进来的,他还没拿到《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记者在《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查到,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这与孙小平说的不一致。
另据记者了解,谭翰宇医疗事故发生后,杨禄华一直在该医院工作,只是由内科换到了外科。
诊断结论与尸检死因不一致是误诊吗?
谭翰宇《尸体解剖病理报告书》死亡原因为:综合各种病变,考虑为病毒性心肌炎导致心衰死亡。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诊断为:病毒性脑膜炎、颅内感染、支气管肺炎,死亡原因为急性呼衰、急性心衰。这是否说明医院存在误诊?
“一来医院就确诊,那是很困难的!”孙小平称,病毒性心肌炎和病毒性脑膜炎、支气管肺炎等治疗起来差不多,都是消炎,他们的症状也差不多。患儿死亡最主要的原因是发病快。
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鉴定结果院方认可吗?“这个要开会讨论了才能定。”孙小平说,以前他们也推翻过株洲市医学会的鉴定。
打算怎样处理这次医疗事故?孙小平说:“走法律程序吧,我们只认法院的判决,其他不想多说。”
医师节本身是好的,希望不要成为形式,更成为医生的一种负担,各地医院为了迎接...[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