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 ,有患者**,对医生的收费项目有疑问,最终,值班护士给一个留观患者退了一日急诊留观费(床位费)。
3.15消费者权益日那天,N医院急诊科,有患者和家属就15元急诊留观费发生争议,护理人员经过沟通,最后,护士小蕊拿着患者的***,去收费室为患者退掉了一日的急诊留观费。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
2017年3月15日,凌晨2点,患者李某,女,66岁,美尼尔氏综合征,接诊的医生老李,为其开具输液医嘱,输的是丹参、倍他斯汀、泮托拉唑,三瓶水。除了药费、治疗费,还交了15元的急诊留观费(床位费),不到早上八点,患者的液体就输完拔针,患者自诉病情好转。
临下夜班,李医生查房,为患者开具第二次的输液用药,并特地交待,药水下午输,这次,李医生又给开了一次药,这次是患者输的第二次液了,患者从入科到现在,一直在留观室留观,照例的,医生在开处方的时候,又开了第二次的急诊留观费。
这等于说,这名患者,在头一天晚上入急诊科输液,在不到24小时的时间段里,做了两次输液治疗,收了两次急诊留观费。
医院内的门诊***,相当于一张费用清单,上面药物、治疗费、急诊留观费……都一清二楚。
患者和家属拿着***反复看,对其他收费项目都无异议,就是对第二次的急诊留观费(床位费)有意见。从昨夜到现在,就是把第二次的药物液体输完,也不到24小时,又让患者交这15元的急诊留观费(床位费),真亏!
护士小蕊到病房巡视时,患者和家属就此提意见,要求医院退费,退掉这多收的15元。
值班护士跟患者解释,你这并不是单纯的床位费,15元里还涵盖有诊察、护理费,但患者和家属就是不愿意,总共就不到24小时,这15元交的就是亏,我要退费!
通常情况下,酒店房费一般是以中午12点为准,夜间住宿,留宿到第二天中午12点,是一个关节点,超过中午12点,需要再交一次房间费。
但医院呢?医院跟酒店房费一样吗?没有谁告诉我们。在住院部,患者住院的床位费是所有住院日总和减去一,以此来推算患者的总床位费用。
门急诊的这种情况,究竟该怎么办?
护士跟患者和家属解释又解释不通。患者及家属不认同这24小时内的两次急诊留观费(床位费)。这个急诊留观费是省里统一制定、下发的收费标准,跟住院部不一样,住院费用,床位费就是单纯的床位费,而门急诊的这15元留观费却内涵丰富,包含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
(这是医院执行的省厅规定的全省统一的收费标准。)
因为这15元留观费磨不完的嘴皮子,让患者和家属认为医院多收费、乱收费,影响医院形象,看扁医护人员,太不值当了,护士们议论后,一致认为,给她退掉第二次收取的床位费。
护士小蕊跟李医生联系后,跟主任讲明这里的情况,拿着患者的***,去到收费室,亲自为患者退掉了第二次的急诊留观费。
患者在15:00之后,开始输第二次液,一直输到晚上七八点,拔针后,离院。
患者和家属心理是平衡了,有的护士还是有点想不通,觉得患者和家属不该要求退这后来的留观费,你第二次输液,医护人员还要继续病情观察,你这留观费(床位费)退了,我们也亏,我看这急诊留观费设置的就不合理,怎么这15元就涵盖这么多内容?***清单明白地写着这15元的最后归类是床位费,患者和家属就揪住这“床位费”不放了。人家酒店过12点还再次收床位费呢,医院过了中午12点,为什么就不该收了?
“别纠结了,今天是3.15,消费者**日,人家在**,这有争议的15元,不收也罢!”护士长最后安慰自己的护士。
大家的医院遇到过这种事吗?这种情况,医院究竟该不该收取患者的第二次急诊留观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