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素治疗慢性乙型肝炎专家建议》内容简介:
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时,应首先考虑追求更高的治疗目标,优先考虑选择持续应答率较高的药物。对于确定选择干扰素治疗的患者,可以首先推荐聚乙二醇干扰素a-2a(PEG-IFN a-2a)。
在选择干扰素治疗时,应重视个体化治疗,可以根据患者对药物的耐受情况、发生应答与否或发生应答的时间等具体情况,在《指南》基本治疗方案的基础上适当调整药物剂量、疗程、监测和随访时间,必要时可调整治疗方案。
《干扰素治疗慢性乙型肝炎专家建议》内容预览:
对于长期轻度ALT水平升高(ALT 1-2?ULN)或正常的患者:如患者年龄较大、有慢性乙型肝炎或肝癌家族史、HBeAg阴性、B型超声或FibroScan检查提示肝脏有慢性病变,建议肝活检。如活检显示有明显肝脏病理改变,建议使用包括干扰素在内的抗病毒治疗。
对于ALT水平明显升高(>10?ULN) 的患者:
应先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特别是ALT和胆红素水平的动态变化,同时可以适当给予护肝药物等对症和支持治疗。
一旦ALT水平开始下降,或降低到10?ULN以下,则可以开始启动干扰素治疗,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按推荐剂量或先从小剂量对于ALT水平明显升高(>10×ULN)的患者,如果考虑选择干扰素治疗,必须由具有丰富干扰素临床治疗经验的专家实施或指导下实施。治疗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
关于干扰素的基本剂量和疗程及个体化调整,建议:
1)治疗中外周血WBC总数?1.5?109/L或中性粒细胞计数?0.75? 109/L或PLT计数?50?109/L的患者,应下调聚乙二醇干扰素剂量至135mg继续治疗,或延长注射间隔时间,并加强监测。外周血WBC总数?1.0?109/L或中性粒细胞计数?0.5?109/L或PLT计数?2.5?109/L的患者,应当暂停使用,待以上指标回升后再从小剂量开始治疗。
2) 治疗后达到我国《指南》中定义的“完全应答”标准患者,应维持治疗6个月以上,必要时可适当延长疗程;“部分应答”患者应当继续治疗,直至达到“完全应答”,再继续维持治疗,可视具体情况延长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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