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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职称评审(2)

2010-12-14 14:18 阅读:3614 来源:医学全在线 作者:水**南 责任编辑:水北天南
[导读]为做好2007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⒍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呈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将呈报人员《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及呈报人有效学历复印件各集中装订成册,与送审报告1份一并呈报(按前述要求盖章);
  ⒎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的规定执行。
  三、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㈠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㈡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㈢“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有效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本、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㈣“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
  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㈥“科研课题、成果”栏的填写:
  ⒈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课题、成果和奖项;
  ⒉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⒊“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⒋“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完成的填写“***”;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员。
  ㈦“论文、著作”栏的填写:
  ⒈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应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
  ⒉必须是发表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报刊上的论文,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⒊“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⒋“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文章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⒌“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㈧《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中的“倾斜项目”,系指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可以适当倾斜照顾的项目,如“**”、“援疆”、“援外”、“卫生支农”等。
  四、关于破格晋升问题
  ⒈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申请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应符合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标准要求方可申报。
  ⒉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的,须由所在市卫生局、省医学科学院、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单位,或由我厅指定的单位,组织进行专业知识考试或面试答辩;申报材料应附专业知识考试试卷或面试答辩详细记录(含成绩)1份。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和不具备规定任职年限申报高级任职资格的,参加由我厅组织的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关于报送高评委专家信息库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要求,请各市各单位按照有关标准条件,推荐上报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评委专家。各市(单位)每二级专业最少推荐在职专家10人以上,推荐专家人数较少的在遴选高评委专家时一般不予考虑。专家基本要求如下:具有正高职称,聘任两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其中县级及以下单位的不少于四分之一,55岁以下不少于三分**,个别业绩特别优秀的副高级专家也可作为推荐对象。推荐人选确定后,填写《山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评委专家库备选人员推荐表》(附件),录入相应的电子信息、进行电子照相后将相关表格及电脑资料随职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卫生厅职改办。
  六、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市卫生局及省直各部门(单位)务必于2007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前派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厅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地点: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家属院科教楼(济南市经十路70号),联系电话:0531-67876126、8267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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