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民刘女士在潍坊青州市立医院做检查,在彩超诊断为怀孕后,遂做了药物流产,但服药后未有孕囊排出,且数日后腹痛和大出血。随后,刘女士再次去该院检查,被确诊为宫外孕,并接受了右输卵管切除手术。但是,刘女士认为,这一切都因医院误诊造成,欲追究医院责任,然而却因登记时写错了姓名,难以对证。
据刘女士称,因停经40余天,5月1日,她来到青州市立医院做检查,彩超诊断为怀孕,医生给其开具了一盒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刘女士说,服药后,有少量流血,但一直没有孕囊排出。
直至5月7日,刘女士因剧烈腹痛和大出血再次到青州益都中心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宫外孕”.医院遂以“异位妊娠”将其收入院,并在当日下午对其紧急实施右输卵管切除手术。
刘女士输卵管被切除,丧失生育能力,她认为,自己的损失是由于青州市立医院误诊所致,欲对医院追究责任,然而,在其**时却遇到麻烦,由于登记时为了看病方便,刘女士用的是其姐姐名字,因此“医院无法确认患者是否为刘女士本人”.
对此,医院方面回应,“按照B超结果,显示有孕囊、查尿显示阳性、有停经史,具备这三项就能诊断她是宫内怀孕,符合早孕条件。患者自己要求吃药,我们就可以给她开了流产药物。”所以,首次检查确认刘女士正常怀孕。
但是,院方也说,不排除宫内宫外同时怀孕的情况,宫外孕的几率较小,临床表现不明显,且在40天之内B超检查不出来。对于医院给孕妇开具流产药物,该院自认为不符合规定,但是,该患者吃药后没按医嘱来医院复查。此外,患者的姓名与身份不符。核实患者身份后,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且不论是否存在误诊的事实,单从此案件可以看出,医患双方都有责任。医院应考虑到患者宫外孕的风险,并不因患者要求就直接给其开药。而患者为了方便看病,挂号写错名字,**之路也受阻了。这是医院关系紧张的一个写照,医院为了让患者满意,规避责任而遇到更大的风险,而患者因为看病难,需要写上医院熟人的名字,这才导致了**之路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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