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传播疾病指南》内容预览
性传播疾病(以下称性病)在我国广泛流行,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性病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大,传染性强,并能引起各种并发症和后遗症,如不孕、异位妊娠、早产、流产和死胎等,还可引起新生儿和儿童的感染等。性病也促进了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
有效的诊断和治疗性病,可预防并发症和后遗症的产生,防止感染的进一步传播,同时也可利用诊疗服务的机会开展性病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和咨询,预防艾滋病经性途径的传播。因此,性病的诊治是性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卫计委于 1991 年颁布了《性病诊断标准与治疗方案(暂行)》,2000 年又委托卫计委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性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涉及梅毒、淋病、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软下疳、生殖器疱疹、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和艾滋病等 8 种性病。除 1996 年发布实施的梅毒、淋病和艾滋病为国家标准外,其余性病为卫计委行业标准,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这些技术标准对指导性病临床、监测以及防止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此后到目前,未再进行修订。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实验诊断方法,分子生物学诊断方法也越来越多地在性病诊断中得到应用;新的治疗药物也使临床应用增加了选择;某些性病病原体如淋球菌对抗生素产生耐药,使原先有效的药物治疗失败;不少地区存在性病诊断和治疗不规范的混乱状况。此外,即使已发布这些性病诊疗标准,由于宣传和培训不够,有些医生不知道这些标准,有些知道了也因种种原因并未遵照执行。
目前我国性病的诊疗还存在一些问题。某些性病如沙眼衣原体感染还缺乏简便、快速、准确的诊断方法。病毒特性病容易复发。从另一方面看,艾滋病也对性病的诊疗和防止产生不利的影响。如,HIV感染者的梅毒血清学试验可出现假阴性;有 HIV感染时,需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上述现象的存在,都要求对目前的诊疗标准进行修订,使其适应性病防治工作新的形势和需求。因此在卫计委疾病控制司的领导下,我们组织国内性病临床、健康教育和管理领域的专家,在广泛复习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国内性病流行和防止的具体情况,对原先的诊疗方案进行补充和修改,形成一个更加完整、有系统的性病诊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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