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为救产妇命强行剖腹产 是否违法(3)
2010-12-04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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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水**南
责任编辑:水北天南
[导读]广州一名孕妇临产时出现胎盘早剥,必须进行剖宫产手术,她坚决拒绝签字,医生征得其家人同意后,强行为其进行剖宫产
医院救命行为引发争议
产妇清醒家属能否决定?
医院救了人,但却引发“违法”争议。
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这意味着医院在进行手术前,必须首先得到患者的签字同意,退而求其次,应得到家属的同意。广州发生的这一孕妇拒签字手术事件:孕妇明确表示不同意手术,家属同意手术。但问题是,在病人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家属能否代病人做决定?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部副主任蔡湛宇坦言,当时做决定要冒很大风险,但作为医务工作者,这是一个不能不做的决定。“从理论上说,如果产妇术后出现问题,医院将面临成为被告的风险。”
不过《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也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如果不手术即危及患者生命,医院本着“生命权高于一切”的原则,有权采取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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